1、考生在“国家医学考试网”进行网上报名。
截止时间:3月15日
2、考生携相关材料到医务处进行审核现场确认。
截止时间:3月21日
现场确认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一份。
申报人人事关系在用人单位的,请在该表中“工作(试用)”一栏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若申报人人事关系不在用人单位,请在该表中“工作(试用)”一栏加盖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人事专用章和用人单位公章;
(二)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学历证明: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证明;毕业当年硕士、博士,还需提交由所在学校开具的学籍证明(必须注明毕业时间和所学专业);
(五)《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由医务处统一办理);
(六)执业助理医师申报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还应当提交《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七)考试费;
(八)白底小两寸照片(和网络报名同底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