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山县2012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现场确认时间

来源:考试大发布时间:2012-03-19

    苍山县卫生局关于做好2012年度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材料收集及现场确认工作的通知

    县、乡(镇)各医疗卫生单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各民营医疗机构:

    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第17号公告,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网上正式报名已于2012年2月27日上午9:00开始,3月15日晚上24:00截止。网上报名已经结束,根据公告精神,报名程序进入现场确认阶段,按照省、市卫生行政部门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我县2012年度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材料收集及现场确认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资格

    拟报名参加2012年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须按照《关于加强和规范医学专业毕业生试用期备案管理的通知》(苍卫医字[2011]25号)进行备案,且符合《执业医师法》、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2版)》报名资格规定。

    二、报名程序

    1、考生本人应在2012年2月27日—3月15日24:00期间,登录“国家医学考试网”(www.nmec.org.cn),阅读《网报流程》、《网上报名须知》和《填报说明》后,点击“网上报名”进入医师资格考试考务管理信息系统填报、更改信息,按规定上传考生个人照片(照片为白色背景,且保存,医师执业注册时须提供同底版照片)。

    2、网报成功后,打印A4纸《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试用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证明》一份,在规定的时间内凭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学历证书、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医疗机构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带有诊疗项目、核发单位公章及校验年度页面,复印A4纸上并加盖单位公章)及网上学历查询等报名材料到各单位进行初步资格审核、交费及信息校对确认。考生须牢记本人报名编号,仔细检查确认报名表上的本人信息并签名,对确认后信息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考生须填报真实、准确、完整的个人信息。如因考生填报信息错误或虚假而导致的报名失效、无法正常参加考试等后果由考生自负。如考生只在网上填报个人信息,未进行资格审核、交费及信息确认,网上填报信息无效。

    三、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现场确认提交材料

    (一)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执业医师

    (1)《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

    (2)有效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复印件;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统招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成人教育本科毕业生登记表、自考本科毕业证的档案,2002年10月31日前入学的3+2专科升本科的需提供专科、本科两个毕业证。

    (4)《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附件1);

    (5)《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二)大专学历已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报考执业医师

    (1)《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

    (2)有效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复印件;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统招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成人教育专科毕业生登记表、自考专科毕业证的档案。

    (4)《连续从事执业助理医师工作满两年证明》(附件2);

    (5)《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中专学历已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报考执业医师

    (1)《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

    (2)有效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复印件;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统招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职专毕业生登记表、外省中专毕业生登记表及学校证明、花名册复印件加盖公章。普通中专毕业考生,户籍和所在院校不住同一省(市)的,需提供经户籍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教育部门允许异地中专在本省(市)招生的证明和毕业生档案原件。

    (4)《连续从事执业助理医师工作满五年证明》(附件2);

    (5)《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大专、中专学历报考执业助理医师

    (1)《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

    (2)有效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复印件;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统招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成人及自考专科的毕业生登记表、职专毕业生登记表、外省中专毕业生登记表及学校证明加花名册复印件加公章。普通中专毕业考生,户籍和所在院校不住同一省(市)的,需提供经户籍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教育部门允许异地中专在本省(市)招生的证明和毕业生档案原件。

    (4)《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附件1);

    (5)《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五)研究生毕业当年报考执业医师

    1、报名条件

    (1)2011年8月31日前研究生学历毕业;

    (2)在学期间必须具有相当于大学本科的一年毕业实习和一年以上的临床工作实践。

    2、提交材料

    (1)《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

    (2)有效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复印件;

    (3)研究生院证明;

    (4)学生证原件复印件。

    四、提交材料有关要求

    1、专科及本科统招毕业证及成人学历全部网上学历查询并打印学历查询证明。成人教育学历提供毕业生登记表原件;考生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历查询系统”进行学历查询,获得两次查询码,一个考生本人查询后打印并签字,另一个查询码写在打印好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网上查询结果》上,待上级卫生主管部门审核验证);

    2、持外省医学院校毕业证书的考生在山东考区报名的考生(试用期单位在山东),请确认其毕业证书必须能在教育部门指定的教育学历查询网站查询到,否则因此而延误报考的,由考生自负。

    3、专科及本科毕业证书丢失需用补发的毕业证书原件,中专毕业证书丢失的必须提供学校所属教育主管部门(省教委)出具的毕业证明,证明必须附考生本人照片,内容至少涵盖:入学年份、毕业年份、学历、所学专业、学制并加盖相应钢印或/和公章。

    4、部队考生到济南报名并确认。

    5、计生系统考生由县计生局统一组织到县卫生局进行现场确认。

    6、学校目录参考护士报名报名学校目录。

    7、有助理证可用成人教育报师(但两者需满年限)。

    8、认定的资格证报师,需要提供符合条件的相应专业毕业证。

    9、档案袋使用标准档案袋。原件和复印件分别装订:(1)原件装订在一起:顺序为报到证、毕业证、学历查询或能证明学籍的其它档案材料、医疗机构许可证副本复印件、执业证复印件、资格证复印件。(2)复印件装订在一起:报名申请表、所有原件的复印件、《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连续从事执业助理医师工作满两或五年证明》。(3)资格证及执业证打开并显示姓名,单独装订两证左上角。

    如不按顺序装订,不予审核。

    提交身份证原件现场审核后退回。

    五、报名费、考务费

    根据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鲁价费发[2005]112号《关于执业医师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复函》代临沂市卫生局收取:

    师:报名费10元+考务费412元=422元,

    助:报名费10元+考务费296元=306元,

    由考生所在单位统一收取上述费用后暂存,到时交费领取准考证,市卫生局统一开具发票回本单位公开张贴。

    六、考试时间

    1、实践技能考试时间:2012年7月1日—15日(具体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2、医学综合笔试考试时间:

    执业医师资格考试:2012年9月8日、9日两天。

    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2012年9月8日一天。

    七、其它事项

    1、考生按试用单位所在地的原则由单位统一到县卫生局报名。各单位务必于2012年3月21日—3月23日将相关报名材料交县卫生局医政科,逾期不予受理。

    2、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严格审核报名资格,不得为考生出具虚假试用期合格证明,不得搭车收费,实行逐级经办人签字负责制、责任追究制和群众举报制,一经发现违规现象并查实的,报局党组后严肃处理。

    3、对持假试用期合格证明和假毕业证报名的考生,一经查实将取消报名考试资格,按《医师资格考试违规处理规定》对相关单位和个人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1、试用期合格证明

    2、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时间及考核合格证明

    3、2012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审查考生花名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