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第10号)及辽宁省卫生厅公告(第1号)规定,现将2007年鞍山市医师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现场报名时间及地点:2007年4月10日-4月25日(影像采集时间自4月11日开始),鞍山市职业病防治院。
二、实践技能考试时间:2007年7月7日、8日两天。
三、医学综合笔试时间:
执业医师资格考试:2007年9月22日、23日两天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2007年9月22日一天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四、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相关规定及考试信息可登陆鞍山卫生信息网(www.asws.org.cn)查询。
注:各县(市)区所属医疗机构的考生可于4月10日后到所属县(市)区卫生局领取相关报名表格,鞍钢及局直医疗机构的考生到所在单位领取报名表格。
二00七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