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关于组织全国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来源:网络发布时间:2008-05-07

东医考办发[2007]1号

各县区卫生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医考办文件要求,现就2007年全国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资格

  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符合《关于印发《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06版)的通知》》(卫医发[2006]125号)、《教育部、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教高[2002]10号)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计划生育系统专业医务人员医师资格考试学历依据问题的复函》(卫办科教函[2003]30号)等所规定的条件。

  二、报名方式

  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两个步骤。

  (一)网上报名

  1、时间:2007年3月25日-4月7日,逾期不予受理。

  2、网址:www.nmec.org.cn

  3、报名须知及填表说明见网上说明。

  (二)现场确认

  1、时间:2007年4月10日-4月25日。

  现场确认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东营区:4月10日-12日;

  河口区:4月13日-14日;广饶县:4月15日-16日;垦利县:4月17日-18日;利津县:4月19日-20日;市直有关单位:4月21日-23日。

  2、地点:东营市卫生培训中心四楼大教室(东营市东城黄河路216号),访问网址:东营卫生信息网。联系电话:0546-8327850。

  三、报名提交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1份;

  4、《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1份;

  5、执业助理医师申报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还须提交《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大专和中专学历的分别提交连续从事执业助理医师工作满两年、五年的《年度考核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在个体医疗机构或民营医疗机构工作或试用的考生,提交指导执业医师《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及《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复印件(试用期岗位专业应与指导执业医师的执业范围一致);《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复印件。

  四、报名及考试费用

  按照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文件规定的标准收取,报名时一并缴纳,其中执业医师:422元;执业助理医师:306元。

  该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政策性强,各县区卫生局、各有关单位要认真组织,把考试信息及有关要求迅速通知到各医疗卫生单位和具备考试资格的人员。报名实行责任追究制,凡不按规定为考生出具虚假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的,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责任人的责任。

  二○○七年三月二十五日

东营医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