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呼和浩特市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通知

来源:微学网发布时间:2012-04-02

各旗县区卫生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及国家医学考试网报名通知,现将呼和浩特考点医师资格考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2012年全国医师资格考试考生网上报名于2012年2月27日9:00开始,至2012年3月15日24:00结束。考生登陆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网站报名,网上下载、填写“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和“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呼和浩特考点现场报名时间为3月22日-25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30,节假日不休息,现场报名按照考生试用机构所在的旗县区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3月22日:土默特左旗、托克托县、和林格尔县、清水河县、武川县

  3月23日:新城区

  3月24日:赛罕区

  3月25日:回民区、玉泉区

  二、现场报名地点

  呼和浩特市卫生局大厅

  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华东街12号城建大厦8楼(呼和浩特市政府对面,伊正大酒店西),乘公交车(3路、16路、27路、51路、53路、66路、72路、75路、83路、87路、92路、97路、98路)到TCL王牌电器公司下车,向东600米路南。

  三、现场报名程序

  考生本人必须亲临现场报名,由呼和浩特审核组、卫生厅审核组现场审验报名材料,合格后交费。

  四、报名要求

  (一)严格执行自治区卫生厅2012年度医师资格报考要求所列各项条件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2版)》等有关文件的规定。

  (二)考生登陆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网站报名前,务必认真阅读报名须知及有关要求,如不符合要求造成报名无效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三)考生本人务必在3月22日-3月25日根据呼和浩特考点通知的时间按时到报名现场进行信息确认,提交报名材料,考生未按照行政区划规定时间到现场报名的不予接待,他人代理无效,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由此造成报名信息无效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四)考生对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经考生签字确认的报名信息一律不予更改。

  (五) 现场将对考生提供的毕业证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教育部公布的学历查询唯一网站)、自考库等信息库中查询,网上查询不到的,不作为报考依据。

  (六)报考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类别的考生,还需符合如下条件:

  1、2011年9月8日前进入乡镇卫生院工作的。

  2、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2版)》及有关条件的。

  3、已与该乡镇卫生院签订合同,保证获取资格后在该乡镇卫生院执业至少5年。

  4、试用岗位类别为临床专业或中医专业。

  报考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不能同时报考全国统一的医师资格考试。

  五、报名提供材料

  (一)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

  (二)考生试用(或实习)机构出具的试用(或实习)期满一年考核合格的证明(空白处粘贴与网报上传同一版式的近6个月内的二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白底照片2张)。试用期满一年是指当次医学综合笔试上一年1月1日至当次医学综合笔试,在试用机构的累计试用时间满一年,在多家机构试用的,应当出具各试用机构的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考生报名后未按期完成试用的,取消报考资格;

  (三)与报考类别相应的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考生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或士兵证、往来大陆通行证和身份证(台、港、澳考生)、护照(外籍考生)原件及复印件;

  (五)执业助理医师申报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还应当提交《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

  (六)报考医师资格考试的传统医学师承或确有专长人员,须提交《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或《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及授予该证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的医疗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考核合格证明;

  (七)考生试用期所在单位《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八)在《执业医师法》颁布前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专科学历并已经转正,但未取得医师职务任职资格者,可凭转正证明和转正后连续工作两年以上并考核合格证明申请报考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在《执业医师法》颁布前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并已经转正,取得医士职务任职资格,但未取得医师职务任职资格者,可凭医士职务任职资格证明和所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连续从事医士业务工作五年以上或从事医士业务工作时间和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执业时间累计满五年的证明申请报考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九)现役军人报考时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还需加盖政治部的印章;

  (十)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除了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

  1、呼和浩特考点统一印制的合同承诺书。由考生所在的乡镇卫生院、旗县区卫生局、呼和浩特考点和考生本人共同签字盖章,并保证获取资格后在该乡镇卫生院执业至少5年的合同承诺书。

  2、呼和浩特考点统一印制的知情同意书。

  3、旗县区卫生局提供的考生所在乡镇卫生院无执业(助理)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数量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的证明。

  (十)所有要求复印的纸张一律使用A4纸,上报材料时请按上述顺序装订。

  六、考试时间

  实践技能考试时间:2012年7月1日-15日。

  综合笔试时间:2012年9月8日、9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七、各旗县区卫生局要根据2012年医师资格考试有关文件要求,及时通知辖区内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做好报名工作,尽可能采取多种形式提高知晓率、扩大覆盖面,并通知考生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现场报名确认工作。

  呼和浩特市卫生局已将2012年医师资格考试有关事宜在呼和浩特市卫生信息网(网址:www.hhhtws.gov.cn)发布。请各旗县区卫生局做好通知及咨询工作。

  附件:1.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知情同意书》

   2.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合同承诺书》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九日

  主题词:卫生 医师考试 报名 通知

  呼市卫生局办公室         2012年3月19日印发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校对:常秀芝  (共印6份)

  附件1:

  知情同意书

   本人已认真阅读了《关于扩大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试点范围的通知》(卫医政发【2011】16号)及《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乡镇苏木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内卫发【2011】8号)文件,并已了解以下情况:

  一、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条件,考试安排和管理政策。

  二、当年不能同时报考全国统一的医师资格考试。已取得试点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可继续参加相应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但需先取得全国统一的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才能按规定报考全国统一的执业医师级别参加全国医师资格考试。

  三、乡镇执业助理医师不评定职称。

  四、国家不设置乡镇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五、考试合格取得乡镇助理医师资格后,必须按合同约定在报名所在乡镇卫生院执业满5年后,方可变更到本旗县区其他乡镇卫生院执业。

  六、所在市、旗县区卫生局、乡镇卫生院领导签字、盖章,确认已履行了公告义务,并承诺该考生符合《关于扩大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试点范围的通知》(卫医政发【2011】16号)及《关于印发能蒙古自治区乡镇苏木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内卫发【2011】8号)规定的报名条件。

  七、本知情同意书一式四份,分别由考生、考生所在的乡镇卫生院、旗县区卫生局、呼和浩特考点签字盖章后留存。

  八、本人将严格遵守文件相关规定,如有违反,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

  考生手写签名:             2012年 月 日

  所在乡镇卫生院(盖章)       所在旗县区卫生局(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2012年 月 日             2012年 月 日

  呼和浩特考点(盖章) 负责人签字:   2012年 月 日

  附件2:

  合同承诺书

  甲方(聘用方):_________

  乙方(受聘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乡镇苏木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内卫发[2011]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按照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一、乙方必须在2011年9月8日前进入甲方单位工作。

  二、乙方保证获取资格后在乙方单位执业至少5年。有效期满后,方可变更到所在旗县区的其他乡镇卫生院执业。

  三、甲方应具有临床专业或中医专业的试用岗位类别。

  四、甲方符合无执业(助理)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数量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的乡镇苏木卫生院的要求。

  五、本合同一式四份,分别由甲乙双方、呼和浩特考点、乙方所在的旗县区卫生局签字盖章后留存。

  考生手写签名:             2012年 月 日

  所在乡镇卫生院(盖章)       所在旗县区卫生局(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2012年 月 日             2012年 月 日

  呼和浩特考点(盖章) 负责人签字:   20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