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北海市医师资格考试现场确认时间

来源:微学网发布时间:2012-04-02

  一、报名及现场审核确认时间

  网上预报名时间:2012年2月27日—3月15日,

  现场确认时间:2012年3月19日—4月1日。只在网上预报名而未到考点现场审核确认的考生,视为报名不成功。

  我市现场确认时间安排:

  3月19日-22日:合浦县医疗卫生机构

  3月23日:海城区、银海区医疗卫生机构;

  3月26日:铁山港区、涠洲管委会社会事务局医疗卫生机构

  3月27日-30日:市直医疗卫生机构(含民营医疗机构)

  3月31日-4月1日:区直驻北海医疗机构、其他企事业、部队

  4月5日-6日:机动。

  现场审核确认地点:北海市医学考试中心(市卫生局大院一楼)。考点联系电话:3036637、3087260。

  二、考试时间及地点

  (一)考试时间

  实践技能考试时间:2012年7月1日—7月15日(以准考证为准)。实践技能考试合格人员方可参加医学综合笔试。

  医学综合笔试全国统一考试时间:

  执业医师资格考试:2012年9月8日、9日两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军事医学:17:00-18:00。

  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2012年9月8日一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军事医学:17:00-17:30。

  (二)考试地点

  1.实践技能考试地点:(具体以准考证为准)

  临床类(含乡镇临床执业助理):北海市人民医院

  口腔类:广西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

  公共卫生类:广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中医类(含乡镇中医执业助理):广西中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中西医结合类:广西中医学院附属瑞康医院

  中医(壮医)类:广西壮医医院

  2.综合笔试考试地点:具体见准考证

  三、现场审核确认需提交的材料

  (一)报考执业医师资格考试须提交以下材料:

  1.《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一份。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包括本人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护照,台、港、澳考生来往大陆的有效证件)。

  如果考生因年龄未满16岁或正在办理有效身份证明阶段等特殊原因的,可提交单位开具的由县级以上公安部门确认的有本人近期免冠近照的证明办理报名手续,证明复印件由考点保存两年,考生也须凭此证明和其他规定证件入场考试。

  3.相关专业的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的《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证明一份:

  (1)中专学历者为取得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试用期满5年;

  (2)大专学历者为取得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试用期满2年;

  (3)本科及本科以上学历者为毕业后试用期满1年。

  5.试用机构为社会、个体医疗机构的考生,还须提交以下材料:

  (1)试用机构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指导老师的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在所在医疗机构上级卫生主管部门备案的上岗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其他备案证明。

  6.乡村医生还须提交试用机构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乡医证。

  7.大中专学历者还须提交《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8.二寸白底彩照2张(与《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上照片同底片,照片背面写名字,用相片袋装好)。

  9.2001年后毕业的高等教育学历考生,需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具体可登陆中国高等教学学生信息网(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xlcx/lscx.jsp”查询打印。

  (二)报考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须提交以下材料:

  1.《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一份。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包括本人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护照,台、港、澳考生来往大陆的有效证件)。

  如果考生因年龄未满16岁或正在办理有效身份证明阶段等特殊原因的,可提交单位开具的由县级以上公安部门确认的有本人近期免冠近照的证明办理报名手续,证明复印件由考点保存两年,考生也须凭此证明和其他规定证件入场考试。

  3.相关专业的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的《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一份。

  5.试用机构为社会、个体医疗机构的考生,还须提交以下材料:

  (1)试用机构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指导老师的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在所在医疗机构上级卫生主管部门备案的上岗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其他备案证明。

  6.乡村医生还须提交试用机构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乡医证。

  7.报考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还须提交以下资料:

  ①由所在乡镇卫生院的主管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该乡镇卫生院现有执业(助理)医师具体数量及其执业(助理)医师数量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的证明材料。

  ②与所在乡镇卫生院签订的包括保证获取“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在该乡镇卫生院执业至少5年的合同(交复印件,考点验证原件)。

  ③与所在乡镇卫生院签订的知情同意书复印件(加盖乡镇卫生院公章)。

  8.二寸白底彩照2张(与《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上照片同底片,照片背面写名字,用相片袋装好)。

  9.2001年后毕业的高等教育学历考生,需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具体可登陆中国高等教学学生信息网(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xlcx/lscx.jsp”查询打印。

  (三)材料要求:

  提交的《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需试用机构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的复印件需单位校验人签字并注明“与原件相符”。试用机构属公立机构的由单位盖公章或人事部门章,属民营机构的由主管卫生部门或主管卫生部门指定的卫协会盖章。

  四、收费标准(桂价费字[2003]410号)

  (一)医师实践技能考试费:

  1.临床类、公共卫生类、中医和中西医结合类:160元/人。

  2.口腔类、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类:130元/人。

  (二)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考试费(综合笔试):160元/人。

  (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考试费(综合笔试):150元/人。

  六、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已经对临床、口腔和公共卫生类别考试大纲(2009版)中卫生法规部分进行修订,考试大纲和考试用书在现场报名时自愿购买。

  附件: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

  二○一二年三月十五日

  附件

  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

 

 

出 生

年 月

 

 

所学系、

专业

 

医 学

学 历

 

取得医学

学历时间

 

身份证

 

家庭地址及

邮政编码

 

申请级别

 

申请类别

 

试用机构名称、地址、邮编及登记号

 

 

 

 

试用时间

(年、月、日)

 

 

 

试用期

岗位类别

 

试用期

岗位专业

 

试用期间

工作的基本情况

 

 

 

 

 

 

 

 

试用期

满一年的

考核情况

 

 

 

 

试用机构法人 试用机构公章

(负责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