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网上报名:时间为2012年2月27日9:00-3月15日24:00.实践技能考试时间: 2012年7月1-15日,医学综合笔试全国统一考试时间:2012年9月8日、9日两天。
各县市区卫生局,济宁高新区、北湖新区社发局,兖矿集团卫生预防中心,市直及省驻济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2012年全省医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会议精神,为切实做好今年的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
(一)报名资格及材料: 以《执业医师法》、《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卫生部令第4号)、《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卫生部令第52号)和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2版)》等文件为依据。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和考生报名需提交的材料见附件1.
(二)网上报名:时间为2012年2月27日9:00-3月15日24:00.请考生登陆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网站(http://www.nmec.org.cn)进行网上报名,并打印《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
(三)现场确认:截止到2012年4月6日。考生在网上报名结束后,持《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和报名资料到各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及资料审核,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的,网上报名无效。具体现场确认时间由各报名点自行安排。现场报名材料确认合格后,考生须缴费并在现场重新打印的带有报名编码的申请表上确认无误后签名,签名后再有错误的,考生本人负责,不再予以修改。持过期身份证、户口本等身份证明不能报考,特殊情况必须持标准的户籍证明(正规打印、带照片、盖压缝章)和临时身份证。发现用假身份证报名的考生取消报名资格。
特别提示:1、各报名点确认时,须审核考生单位,在单位前务必加上县市区名称(市直单位需标注正规名称),以便发放准考证及证书时能正确分类。
2、相片一律按要求上传,各报名点审核照片时要切实负责,不清楚的要当场退回,请考生重新提供照片,以免影响以后资格证书的发放。
3、市直及省驻济医疗卫生单位考生报名材料,报驻地辖区县市区进行确认,兖矿集团所属医疗机构报名材料报兖矿集团卫生预防中心进行确认,济宁高新区王因、黄屯医疗卫生单位考生报名材料报兖州市卫生局进行确认,柳行、洸河街道办事处医疗卫生单位考生报名材料报任城区卫生局进行确认,北湖新区医疗卫生单位考生报名材料报市中区卫生局进行确认。
(四)考点集中审核:各报名点初步审核考生报名资格后,一律将考生报考材料装入标准的档案袋内,一人一袋。档案袋正面贴上确认表,正面上角处专门标注上县市区名称(市直单位需标注正规名称);报考材料中毕业证书外皮去掉;复印件用A4纸复印,复印要清晰、整洁。其中第二代身份证的复印件正反面要复印在同一张纸上。同时将考生花名册纸质(盖报名点公章,经办人签字)和电子版(Excel形式)、考生报名材料(按照花名册顺序排列) 、考生报名情况统计表按时间安排报送市卫生局医政科。报名花名册及材料按110-120-130-140-150-210-220-230-240-250类别依次排序并编号。五年一贯制考生和乡镇执业助理医师材料单独放置。考点集中审核时间安排见附件2.
二、考试时间
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分为实践技能考试和医学综合笔试。凡报名参加全国医师资格考试的医师、助理医师(含驻军、武警部队)、乡镇执业助理医师必须参加地方统一组织的实践技能考试。实践技能考试合格者,方可参加医学综合笔试。
(一)实践技能考试: 2012年7月1-15日。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二)医学综合笔试全国统一考试时间:执业医师资格考试:2012年9月8日、9日两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2012年9月8日一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三、收费标准
根据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执业医师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复函》规定,报名费10元/人,实践技能考试费为180元/人,综合笔试执业医师考试费为232元/人,综合笔试助理医师考试费为116元/人。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的工作。各报名点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及时将报名时间安排和报名要求通知所辖区域内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及广大医务人员,让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到现场报名点进行确认。
(二)认真审核,严格报名。各报名点要对考生的报名材料认真审核,严格把关,不得擅自放宽报名条件。特别是要对考生的毕业证书逐一甄别真伪,不能现场确定的,要主动与毕业院校进行联系沟通,严防持伪造学历以及其他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报名。济宁考点将对各报名点审核情况进行通报。
(三)加强宣传,严肃考风。各报名点要切实加强对所辖区域内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考试对象的宣传和教育工作,引导他们加强学习,加强训练,提高素质,端正考风,做好迎考准备。
二〇一二年三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