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试用期满1年是指当次医学综合笔试上一年1月1日至当次医学综合笔试,在试用机构的累计试用时间满1年。在多家机构试用的,应当出具各试用机构的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考生报名后未按期完成试用的,取消报考资格。
二、报考人员应当按照本人取得学历的医学专业报考相应类别的医师资格。
三、无学历的执业助理医师,取得学历并执业时间达到执业医师法规定的,可以报考执业医师资格。
四、个体医师1998年6月26日前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可凭身份证报考相应的执业助理医师,必备材料如下:
1、1998年6月26日前取得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当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鲜章;
2、身份证复印件,其身份证信息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法人代表一致。
五、报考乡镇执业助理医师政策与去年相同,必备材料如下:
1、卫生院出具的该考生2011年8月31日前进入该乡镇卫生院工作的证明;
2、乡镇卫生院出具的所在乡镇卫生院无执业(助理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数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的证明;
3、考生与医院签订的保证获取医师资格证后在该乡镇卫生院执业至少5年的协议;(上述三项资料由当地卫生局存档备案)
4、其余资料与其他考生报名要求一致。
六、各县市区医政股联系电话:
涪城:2218927 游仙:2274187
江油:3221783 安县:13402332224
三台:5231310 盐亭:7122850
梓潼:8269758 平武:8825951
北川:6198866 高新区:2530035
二○一二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