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国家卫生计生委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医师资格考试短线医学专业加试专业内容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卫医考委办发〔2015〕5号)转发给你们,请按通知要求,尽快通知本辖区内或本单位内符合加试条件的考生。
一、报考条件
2015年报考临床类别执业医师(报考类别:110)有院前急救或儿科工作经历,且2015年实践技能考试合格的考生。注册在院前急救或儿科岗位的临床执业助理医师报考临床执业医师的考生,若申请加试,选择的加试考试类别应与注册的岗位类别相符。
二、申报材料
考生需携带:
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2015年医师资格考试短线医学专业加试申请表》,须加盖单位公章;
3、单位开具的在院前急救或儿科工作经历的证明(加盖单位公章)。临床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的考生,若申请加试,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临床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及助理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申报时间、地点
通过加试成绩计入总成绩后取得医师资格证书的考生,只能限定在院前急救或者儿科执业,符合报考条件且自愿报考的考生请务必在7月30日—8月4日上午10:00之前(周六、周日除外),将申报材料报日照市卫生学校(日照市新市区山东路689号)实验楼3楼考务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咨询电话:2955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