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发放2009年下半年二、三级翻译资格证书

来源:网络发布时间:2010-04-26
黑龙江省关于发放2009年下半年全国二、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
考试合格证书的通知

各市(地)人事局考试中心(职称科),中、省直有关单位人事部门:

  2009年下半年全国二、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合格证书,已由国家人保部下发到省人事考试中心,现将有关发证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证办法
  1.在省直考区报名的考试合格人员,办证时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和1张2寸照片,到省人事编制公共服务大厅8号窗口办理。
  2.在各市(地)报名的考试合格人员,领取证书时携带准考证、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和1张2寸照片交到当地人事局发证部门,由各地人事局负责发证同志复核无误后,携带考试合格人员的准考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和1张2寸照片统一到省人事编制公共服务大厅8号窗口办理。
  二、发证时间
  2010年4月20日至2010年5月28日每天上午,节假日除外。
  地 址:省人事编制公共服务大厅(南岗区长江路130号乐业大厦一楼)
  网 址:www.rsks.gov.cn
  三、其他事宜
  1. 随证书一同下发的《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须交单位,由单位存入考试合格人员人事档案。
  2.在各市(地)报名的考试合格人员的《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中“考试管理机构意见”一栏验当地发证部门水印。
 


                                              黑龙江省人事考试中心
                                              二O一O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