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地、州、市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大中型企业人事(职称)部门,中央驻疆单位人事(职称)部门: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有关文件精神,现将2009年度翻译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下半年二级、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合格标准
二级、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英语、俄语、德语、西班牙语4个语种笔译、口译(交替传译类)各科目和二级英语口译同声传译类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6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以上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在办理证书时,需填写《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登记表》一式一份,由主管单位人事部门报《新疆专业技术人员信息管理系统》数据软盘并填写《申领专业技术资格花名册》一式两份,统一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相关证书。成绩通知单由所在主管单位统一到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领取,考试成绩还可通过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网址(www.xjrsks.com.cn)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