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旅游局、各旅游院校:
根据国家旅游局、省旅游局关于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订2009年漳州市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实施方案如下:
一、报 名
(一)时 间
2009年6月8日至2009年8月10日(节假日休息)。
(二)地 点
漳州市政府办十月楼附属楼105室。
(三)报名条件和报名程序
1、2009年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仍然实施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具体报名条件为:
①具有高中、中专或者以上学历,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导游需要的基本知识和语言表达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不得报考;
③受过刑事处罚的(过失犯罪除外)不得报考;
④应届导游专业的中专、职业高中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可以报考。
2、凡符合报名条件者均可直接前往报名,现已在旅行社就业的人员由旅行社统一组织报名,具体报名程序为:
①由报名人员向漳州市旅游协会索取并认真填写《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表》(见附件,允许复印或上《漳州旅游网》下载,要求用A4纸);
②由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待业人员由街道办事处)审核合格,签署意见并盖章;
③报名时提供学历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同时查验原件;
④报名人员须提供区、县一级医院出具的近期健康状况证明(一定要做肝功能检查);
⑤为适应人才流动的新形势,酌情允许符合条件的非漳州户口所在地人员参加导游资格考试,此类考生报名时,应提供暂住地公安部门核发的“暂住证”,并由现工作单位出具证明信和考核意见,在非户口所在地无工作单位者不得报考。
3、考生每人须提交三张一寸免冠、正面红底彩照。
二、考试科目和内容
(一)命题内容
限于2008年福建省旅游局导考办第三版第一次印刷发行的福建省导游人员考试辅导资料,即:《政策与法规》、《导游基础知识》、《导游服务》和《台湾问题读本》四本书。
(二)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导游基础知识》、《政策与法规》、《导游服务》三科。其中:
1、笔试两科:①《导游基础知识》(含“中国台湾知识”部分)100分;②《政策与法规》与《导游服务》共100分(配分比例:6:4)。
2、现场考试一科(100分):考试内容按《现场口试评分表》的各项内容进行。具体要求如下:
①模拟景点讲解(50%):考生在指定的全省九个景区中即福州船政文化、鼓浪屿、滨海火山国家地质公园、清源山、湄洲妈祖文化、泰宁世界地质公园、武夷山、古田会议会址、屏南白水洋,抽签决定模拟讲解的景区名称,然后自由选择该景区中的任意一个景点进行模拟讲解。抽签在考前15分钟进行。
②知识问答(30%):主要包括时事与福建旅游基础知识、导游服务规范知识与导游应变能力方面的知识。考生可在对《导游服务》教材中第三、四、五、六章节内容掌握的前提下,参照省局导考办提供的《现场口试提问复习资料》进行“知识问答”的面试。
③语言与仪态(20%):主要考察考生的语言能力、考生的仪容、仪表、仪态及其运用等。
3、报考外语类考生须用所报考语种的语言进行现场考试,并加试口译(中译外和外译中)和外语对话。笔试科目及内容与中文类相同。
4、按国家旅游局规定,2008年导游人员资格考试不及格者,不予补考。
5、除现场考试外,各笔试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2小时。
(三)考试时间
⒈笔 试
考试时间全省统一于2009年11月7日,笔试地点在发准考证时一并通知。具体安排如下:
上午9:00-11:00 下午14:30-16:30
11月7日
(星期六) 导游基础知识 政策与法规
导游服务
⒉现场导游考试时间另行通知,具体事项请登陆《漳州旅游网》(http://www.zzta.com)查看。
三、评 卷
省旅游局导考办统一组织评卷,考生可通过“博士通”热线电话查询成绩。
四、其它事项
1、根据省旅游局的要求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闽价费[2009]132号文规定,2009年导游人员资格考试费每人260元,加试外语的每人150元。
2、我局委托漳州市旅游协会组织本次导考工作,并代省旅游局收取考务费。
3、联系电话:2029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