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9年度天津市导游人员年度审核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旅游管理部门、旅行社、导游服务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导游队伍建设,确保导游服务质量,维护旅游市场秩序,保障旅游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旅游局《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就2009年组织开展全市导游人员年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工作
根据《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2009年全市导游人员年审工作分年审培训和考核验证两个阶段进行。由天津市旅游局质量规范与管理处统一负责组织实施,具体工作委托天津市旅游培训中心负责年审培训,天津津旅导游服务中心负责专兼职导游年审材料审核及验证工作。
二、年审范围
凡2008年12月31日前领取导游证IC卡的本市专兼职导游人员均应参加年审。(取得IC卡导游证的时间以初次领证为准)
三、培训考核工作
年审工作采取培训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培训合格后方可考核验证,参加年审的导游人员必须参加年审培训。培训工作具体安排见附件《2009年天津市导游人员年审培训方案》。
四、考核内容
包括导游人员当年从事导游业务情况、有无扣分或接受行政处罚记录、有无重大投诉等情况。考核结果为通过年审、暂缓通过年审、不予通过年审三种。
通过年审,信息将输入导游证(IC卡),该导游证在全国范围内有效。暂缓通过年审的导游员,在暂缓期间,不得从事导游工作,不能办理导游证的调动、变更及补证手续。暂缓通过年审的导游员,经参加培训并通过整改方可通过年审,继续从事导游工作。不予通过年审的导游人员不得从事导游工作,各旅行社均不得予以录用。凡逾期未参加年审的导游人员,其考评结果将列为暂缓通过年审。
五、年审验证报送材料
本市导游人员实施年审考核验证的时间:
旅行社专职导游员:2009年12月7日至12月18日
验证时间为10个工作日。培训通过后,各旅行社指派专人将本单位专职导游年审材料统一报送天津市津旅导游服务中心进行导游证IC卡验证,报送材料包括:
1、《导游人员年审名单表》壹份(A4纸复印使用)。
2、导游证IC卡。
3、专职导游与旅行社订立的正式劳动合同(由劳动局监制、有劳动局签章、在劳动局备案)并附花名册原件。
社会兼职导游员:2009年12月14日至12月30日
兼职导游员请携带导游证IC卡等相关证件(祥见《2009年天津市导游人员年审培训方案》)到导服中心统一负责办理验证手续。
六、工作要求
1、各单位应高度重视导游人员年审工作,认真组织实施。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和《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对参检人员进行严格考核,在规定时间内统一报送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2、旅行社应与专职导游员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已与旅行社解除劳动合同的导游员应尽快转入天津市津旅导游服务中心进行年审。
3、为了保证导游年审验证工作进度,年审期间暂不办理转社、补证等手续。
特此通知。
天津市旅游局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宾水道增9号(环渤海发展中心A座7层)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