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旅游质监所(旅游执法大队):
为了落实国家旅游局《导游计分制检查员卡管理办法》,更充分地发挥我省导游计分制检查员在旅游市场监管中的积极作用,进一步规范检查员卡的使用和管理。我省将于2009年12月开始,对全省导游计分制检查员进行年审。通知如下:
一、各市旅游局、旅游质监所(执法大队)对此次年审工作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禁走过场,对各市导游计分制检查员进行全员审验。认真填写《导游计分制检查员年审登记表》(见附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并加盖公章。
二、基本原则:持卡者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并能履行检查的职责。
重点:(1)工作性质与导游员管理有关;(2)行政执法证有效;(3)实施检查有记录的(以国家旅游局信息网公示为准)。
三、各市旅游质监所(执法大队)可以直接将工作岗位已变动、行政执法证失效者的检查员卡收回上缴省所,并可同时按有关规定拟报申办检查员名单。(1)没有检 查记录的检查员,须按要求填写“登记表”,如市旅游局、旅游质监所(执法大队)同意其继续担任检查员,应在“登记表”上说明情况,然后报省旅游质监所审核。 (2)对两年没有检查记录的检查员,不予通过年审(上缴检查员卡)。
四、各市质监所(执法大队)必须于2009年12月25日前将填写、盖章完毕的全部“登记表”及检查员IC卡(芯)报省旅游质监所(快递)。
特此通知
联系人:傅作阳、朱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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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110031)
电话:024-86241873
二00九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