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参加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所在省市1或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驻地部队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三)、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两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资格考试。
从事会计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的总年限,其截止日期为2002年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