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2002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时间和有关安排?
答:财政部、人事部研究决定,全国会计考办于2001年8月14日印发了《关于2002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的通知》(财会考[2001]13号),定于2002年5月25日、26日举行新一年度的考试。初级会计资格考试为《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两个科目;中级会计资格考试为《财务管理》、《经济法》、《中级会计实务(一)》、《中级会计实务(二)》四个科目。考试的具体时间是:
5月25日上午9:00—11:30,考经济法基础、财务管理;下午14:00—17:00考初级会计实务,14:00—16:30考经济法。5月26日上午9:00—11:30考中级会计实务(一);下午14:00—16:30考中级会计实务(二)。
问:申请注册会计师有哪些规定?
答:根据《注册会计师法》的规定,通过注册会计师考试全科成绩合格的,均可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包括在政府、企业、一切经济单位工作的人员均可按规定在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后,申请加入注册会计师协会,但不能执业。要执业,还必须按照规定,加入一家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两年审计工作经验,并符合其他审批条件,经批准注册后,发给财政部委托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进行最后审查,如有不同意见,通知有关的注册会计师协会撤销注册。
申请注册者,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理申请的注册会计师协会不予注册: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的;2、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五年的;3、因在财务、会计、审计、企业管理或者其他经济管理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受行政处罚、撤职以上处分,自处罚、处分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4、受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的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五年的;5、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不予注册的情形的。
已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的人员,如果注册后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准予注册的注册会计师协会将撤销注册,收回注册会计师证书:
1、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2、受刑事处罚的;3、因在财务、会计、审计、企业管理或者其他经济管理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受行政处罚、撤职以上处分的;4、自行停止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满一年的。5、不年检。
问:申请注册会计师的条件的条件是什么?
答:参加注册成绩合格,并从事独立审计业务二年以上的,可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申请注册。
注册需要提交的资料1、《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注册申请表》2、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书;3、身份、学历、经历、专业技术职称证明:4、从事2年以上独立审计业务的证明及业务总结;5、所在会计师(审计)事务所的工作证明及鉴定;6、两份以上参与的审计业务工作底稿(原件及复印件)。
不被接受申请的情况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2、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3、因在财务、会计、审计、企业管理或者其他经济管理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受行政处罚、撤职以上的处分,自处罚、处分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4、受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的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5、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不予注册的情形。
撤销注册已经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的人员,注册后有如下情况的,由准予注册的注册会计师协会撤销注册,收回注册会计师证书。
1、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2、受刑事处罚的;3、因在财务、会计、审计、企业管理或者其他经济管理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受行政处罚、撤职以上处分的;4、自行停止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满一年的。
申请复议注册会计师协会依据注册会计师法第十条的规定不予注册的,应当自决定之日起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国务院财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申请复议。
被撤销注册的当事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撤销注册、收回注册会计师证书的通知之日起15内向国务院财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申请复议。
问:港澳台地区居民及外国籍公民参加注册会计师考试如何报名?
答:港澳台地区居民及外国籍公民参加中国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应提供如下有效证明:
1、报名人员合法身份的有效证件(护照、身份证等);
2、全国考试委员会认可的报名人员境内、外高等专科或以上学校的有效学历证书,或境外法律认可的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其他相应资格)证书,或有效的中国注册会计师统一考试单科成绩合格凭证。
报名人员经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对其报名资格审查合格后,填涂《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信息卡》,由全国考试办公室于考前发给准考证。
报名地点为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报名人员可申请参加全部科目的考试,也可以申请参加部分科目的考试,每科报名费80美元(或等值人民币)现钞,于报名时交纳。
报名人员可直接或委托他人报名;港澳台地区居民也可到由全国考试委员会委托的当地会计师组织报名;香港会计师公会代理香港报名人员的报名工作;台湾省、台北市、高雄市会计师公会代理台湾报名人员的报名工作,并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台湾会员联谊会统一向全国考办办理具体报名事宜;澳门会计师公会代理澳门报名人员的报名工作。全国考办不受理上述会计师组织以外的组织和个人代理集体报名。
问:在哪里能购买到全国考办编写的注册会计师考试用书?
答: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全国考办)组织编写注册会计师考试指定辅导教材七册,包括《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经济法》、《税法》、《经济法规汇编》(上、下册)、《1999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试题及答案汇编》,上述教材及参考书均由全国考办指定的出版社出版。为保证考生及时购买到考试用书,全国考办责成各地方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在办理考生报名事宜时,一并办理购书手续。未报名考试人员可在五月上、中旬到各地新华书店购买。
问:对取得初、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如何聘任专业技术职务?
答:根据财政部、人事部联合印发的《关于1999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1998年底前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会计员资格的,可聘任会计员职务,拟聘任助理会计师职务时,还须通过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1998年底前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助理会计师资格的,视同取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1998年底前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会计师资格的,视同取得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根据人事部职称司1995年9月印发的《关于获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聘任职务问题的函》的规定,凡获得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在聘任职务时,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岗位需要,按下列要求聘助理会计师的专业技术职务:
1、大专毕业担任会计员职务二年以上,中专毕业担任会计员职务四年以上,不具备学历的担任会计员职务五年以上,经所在单位考核合格,可聘助理会计师职务。
2、其他人员可聘会计员职务,企业和自收自支并实行企业化管理的单位,可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对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会计专业中级资格的,可聘任会计师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