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改与世界税法发展趋势(报道最新的税收政策)

来源:中国招生考试论坛发布时间:2003-11-18
中国税收咨询网 2003-11-17 最近一则有关调整个税起征点的消息,使税制改革问题再次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   简税制 宽税基   低税率 严征管   结合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不难看出,新时期我国税制改革的基本原则是————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这一基本原则是符合WTO体制下世界各国税法发展的趋势的。《决定》所确立的我国税法改革的基本指导原则与世界税法发展的趋势是完全吻合的。   简化税制是为了方便纳税人,提高征管效率,实现税法的公开化、民主化和科学化;降低税率是为了减少税收对社会经济运行的负面作用,增强税收中性;拓宽税基是为了实现税收公平,让更多的纳税人公平负担提供公共物品的费用;加强征管是为了保证税法改革的各项措施能够真正落实,提高税法的严肃性,确保国家财政收入的稳定与增长。   改革出口退税   我国自1985年所实施的出口退税制度对于增强我国出口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增加就业、保证国际收支平衡、促进国民经济快速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仍存在众多问题。因此,《决定》特别指出要改革出口退税制度。完善我国现行的出口退税制度对于保护纳税人的出口退税权、增强我国出口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完善我国的产业政策等方面都将发挥重要的保障作用。   增值税改为消费型   增值税是我国的第一大税,改革增值税是我国税法改革的重要环节。现行生产型的增值税不利于增加企业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的积极性,妨碍了企业市场竞争力的提高。世界各国增值税法改革的方向均是由生产型向消费型转变。随着我国综合国力和国民收入的不断提高,我国已经基本具备由生产型增值税向消费型增值税转变的条件。这一转型将对我国企业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的推动作用,也将进一步增强我国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改进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是与普通公民关系最密切的一种税,也是最能培养国民税法意识的税种。在西方发达国家大多处于主体税种的地位。我国目前所实行的个人所得税属于分类所得税制,不利于综合衡量纳税人的税负能力,难以实现税收公平原则,因此,《决定》指出:“改进个人所得税,实行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按照这一决定的精神改革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将更有利于发挥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的功能,更好地实现税收公平原则。提出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建议将有利于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法。   赋予地方税政管理权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对于税法改革所提出的要求是系统性的和整体性的,税法改革与其他改革一样都是一个系统工程,既需要税法内部各项制度的配合,也需要其他与税法有关制度的配合。因此,《决定》也对其他税法制度的改革提出了指导方向,例如实施城镇建设税费改革,在条件具备时对不动产开征统一规范的物业税,相应取消有关收费。在统一税政前提下,赋予地方适当的税政管理权。创造条件逐步实现城乡税制统一。另外,《决定》所提出的其他11项完善措施对于税法改革也是不可缺少的,只有全面系统地对这些制度进行改革与完善才能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完善提供充足的税法支持与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