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涂料检验的政策要点

来源:微学报检员考试发布时间:2008-07-03
  从二OO二年1月1日起,对进口涂料(HS编码3208、3209项下的所有商品)实施法定检验。
  进口涂料中相关材料的有害物质必须满足下列国家标准的限量规定: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溶剂型木器涂料》(GB 18581-2001)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内墙涂料》(GB 18582-2001)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2001)。
  自2002年7月1日开始,对进口涂料采取登记备案、专项检测制度与口岸到货检验相结合的方式。
  1、备案申请:
  (1)进口涂料的生产商、进口商或者进口代理商(以下称备案申请人)根据需要,可以向备案机构深圳检验检疫局申请进口涂料备案。
  (2)备案应在涂料进口至少2个月前申请。
  (3)申请进口涂料备案时,备案申请人应填写《进口涂料备案申请表》。备案申请人可从国家质检总局网站(http://www.aqsiq.gov.cn)或深圳检验检疫局网站(http://www.szciq.gov.cn)获得申请表。
  (4)备案申请人递交备案申请表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备案申请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加盖印章),需分装的进口涂料的分装厂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加盖印章)。进口涂料生产商对其产品中有害物质含量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的声明。
  关于进口涂料产品的基本组成成份、品牌、型号、产地、外观、标签及标记、
  分装厂商和地点、分装产品标签等有关材料(以中文文本为准)。
  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2、备案受理:
  (1)深圳检验检疫局收到备案申请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审查备案申请人的资格、备案申请表和所提供的资料,并发出《进口涂料备案申请受理情况通知书》(附件2)。符合规定要求的,接受备案申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按照《进口涂料备案申请受理情况通知书》要求进行补充和整改相关资料后,可重新提出申请。
  (2)备案申请人在深圳检验检疫局受理备案申请后,应将与申请书内容一致、具有代表性的样品委托深圳检验检疫局工业品检测技术中心化矿实验室(以下简称工业品中心化矿实验室)进行专项检测,样品数量应满足实验室专项检测和留样等要求,涂料专项检测的样品量:2份/每份1公升。
  3、专项检测:15个工作日内
  4、备案登记:3个工作日
  《进口涂料备案书》自签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二年。有效期内,当有重大事项发生,可能影响涂料性能时,应对进口涂料重新申请备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备案机构吊销《进口涂料备案书》,并且在半年内停止其备案申请资格:
  涂改、伪造《进口涂料备案书》;
  经检验检疫机构检验,累计两次发现报检商品与备案商品严重不符;
  经检验检疫机构抽查检验,累计3次不合格的。
  5、进口检验:
  (1)进口涂料报检时,按《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办理。已经备案的涂料,应同时
  提交《进口涂料备案书》或其复印件。
  (2)入境口岸或转关到辖区的分支局受理报检后,按照以下规定对已经备案的进口涂料实施检验:
  逐批核查货物与《进口涂料备案书》的符合性。
  对已经备案的进口涂料实施抽查检测。
  (3)对未经备案的进口涂料,受理报检的分支局,参照GB 3186-82(89)逐批进行抽样,送工业品中心化矿实验室检测,受理报检的分支局根据专项检测报告进行符合性核查。
  结合深圳口岸的具体情况,针对如何贯彻实施进口涂料检验的有关几个问题统一了做法:
  备案是在自愿的前提下。
  关于备案分类区别对待的问题。对室内装修装饰用涂料,不同组分、型号、品牌的品种必须分别备案;对非室内装修装饰材料(如汽车用油漆),同一品牌同一类别同一组分的涂料才可以合并申请备案(由备案机构审定后合并备案),在申请时注明非室内装修装饰用及此类编码涵盖的进口涂料品种范围。
  由进口涂料生产商备案的,可以提供给购买商使用,但必须使用原件(留复印件存档),或复印件经备案机构确认,并加盖备案机构的公章。
  对批量小、批次多的加工贸易进口涂料,可通过备案、核查等形式,先纳入管理范围,掌握其安全、环保的项目及影响的状态后,方可采取相应的措施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