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说对外贸易合同是进出口商品重要的检验依据?

来源:微学报检员考试发布时间:2008-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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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又称合约、契约。在进出口贸易业务中,买卖双方经过协商,对于有关项目取得一致意见后,就要签订书面的合同。所以合同是当事人对于权利义务关系协商一致达成的协议,成为约束双方的法律性文件。合同中规定的各项条款,双方都必须遵守和执行,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规定都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合同一般都由双方签字,各执正本一份,据以执行。由卖方准备的合同称销售合同,由买方准备的合同称购货合同。合同的内容,除商品的名称、规格、包装、数量、单价和总值、交货期限、支付条款、保险条款等交易条款外,还有商品检验、异议索赔、仲裁、不可抗力等一般交易条款(亦称基本条款)。合同的特点,在于内容比较全面,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发生争议后如何处理,都有详细的规定。任何一方不能单方面地修改合同内容或不履行自己的义务。因此,大宗商品以及成交金额较大的交易,都要签订详细具体的正式合同。还有一种合同,称销售确认书或购货确认书,它所包括的条款比正式合同要简单一些,实际上是合同的简化形式,经过双方签字后,其性质和法律效力与合同完全一致,适用于交易金额不大、批数较多的一般进出口商品或老客户。 
  因此合同中的商品质量条款,必须签订得合理具体,这是十分必要的。当然,合同中还必须明确订好有关检验、复验、索赔等条款,才能在发生争议时,可以保证买方对卖方索赔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