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报检员入境动物及动物产品详解二

来源:来源于网络发布时间:2010-01-08

  三、报检要求

  1、输入种畜、禽及其精液、胚胎的,应在入境前30日报检

  2、输入其他动物的,应在入境前15日报检 

  3、输入上述以外的动物产品在入境时报检

  经现场检疫合格的,允许卸离运输工具,对运输工具、货物外包装、污染场地进行消毒处理并签发《入境货物通关单》,将货物运往指定存放地点。

  4、检验结果:

  ※合格的:签发《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

  ※不合格的:签发《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

  四、报检地点: 

  1、输入动物、动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向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报检,由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疫;

  2、入境后需办理转关手续的检疫物,除活动物和来自动植物疫情流行国家或地区的检疫物由入境口岸检疫外,其他均在指运地检验检疫机构报检并实施检疫。 

  3、涉及品质检验且在目的港或到达站卸货时没有发现残损的,可在合同约定的目的地向检验检疫机构报检并实施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