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国际商务单证员考试精华讲义13

来源:微学网发布时间:2011-01-11

    为了帮助考生系统的复习国际商务单证员考试课程 全面的了解考试教材的相关重点,小编特编辑汇总了2011年国际商务单证员考试各章复习的重点资料,希望对您参加2011年的国际商务单证员考试有所帮助!

    第三章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第三节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履行

    一、 出口合同的履行:

    1、 租船订舱:建议通过货代、船代进行:填写托运委托书交货代——货代出具给船公司——船公司出具具体配舱回单、关单给货代——货代通知货主。

    2、 至少装船24小时前报关,报检至少提前7天(报检先于报关)。

    3、 CIP或CIF出口项下,出口公司投保一定以自己为受益人来投保,交单时再背书转让;保单绝对不能迟于提单日,最起码也要同一天;FOB、CFR、CPT、FAS、FCA项下因是卖方不负责投保,一定要及时发出《装船通知书》,提醒买方及时投保,否则后果严重。(注意实务考题,也要注意工作中做到)

    4、装运

    5、出口结汇的三种做法:

    (1) 收妥结汇:交单银行或者直接找进口索汇,待银行收妥货款,再按银行牌价结算给出口人。

    (2) 出口押汇:也叫议付。交单银行,银行贴现(扣除贴现日至收款日的利息和佣金)后将剩余的净额折算成人民币给出口人。这是银行给出口人提供的一种资金融通。

    (3) 制单要验收“正确、完整、及时、简明、整洁”十字原则。做到:

    确保是清洁提单;

    确保是已装船提单而不是货物收妥待运提单;

    确保保险单签署日不晚于提单签署日;

    确保提单签署日不晚于合同或信用证规定的最迟装运期;

    CIF、CFR项下,确保提单签注“FREIGHT PREPAID”字样;

    确保汇票付款人(开证行)信息标注无误;

    确保信用证有效期内交单且不迟于提单出具后的21天;

    确保货运装运量批注不超越信用证的约量条款;

    确保单据种类、分数齐全;

    确保单据必须签署的均已签署,最万无一失的方法是所有的单据均签署,除非信用证、合同做出了不能签署的明示。

   6、出口收汇核销:这是我国实行的一种外汇监管措施。

    大体流程是:报关前要将待用的核销单(季度或半年度、年度外管局申领)通过电子口岸备案,报关时提交已备案的核销单,海关在确认货物可以出口时在核销单签章核注同时发送电子信息起到告知作用,收到外汇后结汇中国银行,凭银行的结汇税单、核销单、报关单核销联外管局申报核销。

  7、出口退税:期限是从出口报关日起算三个月内,逾期不退。

    (1) 退税凭据:两单两票――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联、出口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联、增值税专用发票、出口发票等。(多选)

    (3) 退税分三步:申报、审核和退税。具体可以咨询当地税务局。退税体现了消费地管辖权、税收国民待遇和国际惯例。

     育路教育网预祝参加2011年单证员考试的考生一切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