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国际商务单证员考试精华讲义12

来源:微学网发布时间:2011-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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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基本内容

    1、 合同形式:书面合同、口头合同、其他形式

    2、 书面合同意义:(多选)

    (1) 合同成立的证据;

    (2) 履行合同的依据;

    (3) 解决争端的依据。

    3、 合同的形式和内容:约首、本文和约尾,其中本文部分是合同的主题,包括了主要和一般的交易条件。

    第三节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履行

    一、 出口合同的履行:

    1、 信用证方式项下,基本环节包括备货、催证、审证、改证、租船订舱、报检、报关、投保、装船和制单收汇,实际工作中因情况不同可能有顺序调整,如果采取其他结汇方式,则不存在催、审、改证阶段。(了解)

    2、 备货:从货物品质、数量、包装、时间等上面做好工作,数量要留有调换的余地(为此作为贸易公司尽量不要从中间商处采购),时间要保证能及时交货(这点无意识中经常做不好)。

    3、 报检:法检货物、合同约定必须商检的货物、动植物及动植物产品、木质包装货物、可利用废物等必须商检。(做外贸的必须了解)

    商检结束出具的商检证书必须和信用证的要求一致,而且必须在商检有效期内出货。(工作中注意)

    4、 催证:现实中可能客观上无意、可能因为跌价、资金短缺等原因主观上故意拖延开具信用证,为此,可规定合同签订后多少天或者装船前多少天开到信用证,否则保留索赔的权利。(这很有实际意义)

    5、 审证:信用证是银行根据进口商的请求开具的,进口商或者开证行往往会加上许多陷阱性条款,一旦不注意,则容易造成钱货两空或者交单被拒付、被扣不符点的情形。

    通知行审核信用证的真伪、开证行的资信实力等,进口商审核信用证的性质、内容与合同的一致性。(判断)审核的内容见教材P44

    6、 改证:注意只有等收到开证行的改证通知书才能发货,因为在开证行改证之前,原信用证条款仍然对出口人有效(注意实务及实务题);实际工作中,提出改证请求应当本着一次性提全的原则,避免第二次改证。(注意实务)

   育路教育网预祝参加2011年单证员考试的考生一切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