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单证员考试专题知识辅导(10)

来源:微学单证员考试网发布时间:2011-06-25

 

  为了帮助考生系统的复习单证员考试课程 全面的了解单证员考试的相关重点,小编特编辑汇总了2011年单证员考试相关资料,希望对您参加本次考试有所帮助!

  4.装运港(port of loading)

  填写装运实际货物的港口全称,必要时加上港口所在国家(地区)的名称。

  (1)在信用证项下,必须按照信用证规定的装运港填制。

  (2)对于从内陆点送货到沿海港口,发货地不一定是装运港。

  5.卸货港(port of discharge)

  填写实际货物被最后卸离船舶的港口全称,必要时加上港口所在国家(地区)的名称。

  (1)通常,卸货港是最终收货人所在国家(地区)的港口。但有时候卸货港只是靠近收货人所在国家(地区),不在收货人所在国境或关境内,这时托运人要依照合同规定或收货人清关要求,并结合承运人的航线、挂港、转运等情况来选择卸货港或指运地。

  (2)对于信用证结汇方式,必须按信用证中规定的卸货港填制。

  (3)对于有中间商加入的三角交易,一般货物被直接运到最终收货人所在国家(地区)的港口,而货款包括运费则可以与中间商结算。

  6.目的地(final destination for the merchant's reference)

  填写货物最终目的地的城市名称、国家(地区)名称。

  有时候最终目的地与卸货港相距甚远,从卸货港到最终目的地的费用需要明确由谁支付,才可以填制目的地。常见的承运人提单显示卸货港,在货代提单才显示最终目的地,这时,由货代的卸货港海外代理在卸货港支付从装运港到卸货港的运费给承运人,并从承运人处提取货物后,自行用其他运输工具将货运至最终目的地,货代向收货人收取从装运港到最终目的地的全程运费后将货交给真正收货人。

  7.货物名称与包装种类(kind of packages and description of goods)

  本栏填写符合信用证或合同规定并与实际货物的名称、规格、型号、成分、品牌等相一致的货物名称和包装种类。

  这部分内容相当重要,一方面提单受让人是根据提单中对货物描述来判断接受货物和支付货款的;另一方面也是向海关申报放行的主要内容,也是出口企业取得海关退税证明联的主要内容。因此严格做到品名、包装、数量的“单单一致,单证一致,单货一致”有重要意义。

  8.箱数与件数(No.of containers or packages)

  此栏填制装入集装箱内货物的外包装件数或集装箱个数,分别用罗马数字小写和英文大写数字来表示。

  (1)在提单正面印有“不知条款”,表示承运人不知道集装箱内实际装入的货物品质和数量。因此托运人对于实际货物的品质、数量和件数承担全部的责任。承运人不承担集装箱内货损、货差和短缺的责任。

  (2)件数有时候是承运人对货物的灭失或损坏支付赔偿金的计费标准。因此,一般要求托运人填写件数的小写数字同时还要填写大写件数,以防篡改。例如:托运货物100箱,此栏填写“100CTNS”和“SAY ONE HUNDRED CARTONS ONLY.”。

  (3)对不同包装种类的货物混装在一个集装箱内,这时,货物的总件数显示数字相加的和,包装种类用件数统称“packages”来表示。例如:托运A货物loo箱、B货物50包,此栏填写“150PKGS”和“SAY ONE HUNDRED AND FIFTY PACKAGES ONLlY.”。

  (4)对于集成托盘包装的货物,一般除了填报托盘只数外,还在托盘只数后的括号内填报每只托盘上的货物的小件数。例如:5 pallets(s.t.c.30 cartons),表示共计有5只托盘,每只托盘上装有30纸箱货物。

  9.封志号、标记与号码(seal No.&Marks&Nos.)

  (1)封志号是发货人装箱完毕后在集装箱箱门上加封封志的号码,此号码是唯一的。一般在提单上显示封志号,托运单上不填报。收货人提货时应检查封志号,如果实际货箱上封志号与提单载有的封志号相一致,表示该集装箱门未曾被开启。

  (2)常用的封志有承运人规定的“专用封志”和非规定的“普通封志”两大种类。一般一个集装箱加封一个封志,必要时可以同时使用两个封志,允许一个集装箱有两个封志。

  (3)如果遇到海关开箱查验,通常会发生更换封志的情况,这时,托运人必须将更换后新的封志号显示在提单上,同时作废旧的封志号。

  (4)此栏填报的标记与号码应与实际货物外包装上正面唛头的全部内容完全一致,包括数字、字母和简单图形。

  (5)如果货物外包装上的唛头内容较多而无法在有限空间的本栏目中显示,一般承运人接受“贴唛”,但提单贴唛处须盖上与“签单章”一致的骑逢章。

  (6)托运单上的唛头与实际货物唛头不一致时,承运人或海关都可以认为是货单不一致而拒绝放行或装运。

  10.毛重(gross weight)

  填报实际货物的毛重,以公斤为计量单位。

  (1)托运单填报的毛重应与实际货物毛重相一致,不得伪报、瞒报或虚报。

  (2)实际毛重应不超过集装箱最大限重。否则由此造成的运输过程中因超重而产生的损失均由托运人负责。

  (3)托运单上的重量应与其他文件上的重量一致,如报检单、通关单、报关单和提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