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单证员考试商业发票辅导资料(2)

来源:单证员考试网发布时间:2011-08-16

  例:信用证条款

  SHIPMENT FROM:NANJING, CHINA

  FOR TRANSPORTATION TO:NEW YORK,USA

  DESCRIPTION OF GOODS AND/OR SERVICES:MEN‘S SHIRTS

  PRICE TERMS:FOB

  DOCUMENTS FRQUIRED:COMMERCIAL INVOICE IN 6 COPIES

  发票上的价格条款后的港口应该是:NANJING, CHINA

  单价和总值

  单价和总值是发票的主要项目,必须准确计算,正确缮打,并认真复核,特别要注意小数点的位置是否正确,金额和数量的横乘、竖加是否有矛盾。若信用证的金额是扣除佣金后的净值,发票金额处应显示总额减佣金。

  凡“约”、“大概”、“大约”或类似的词语,用于信用证金额时,应理解为有关金额可有不超过10%的增减幅度。

  ①“约”的容差范围为10%增减

  对信用证的金额、数量或单价,如果用了“约(About)”、“大约(Circa)”、“近似(Approximately)”等,可允许有不超过10%的增减幅度。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约”放在哪一项,就适用于哪一项,不能以此类推。例如,信用证中货物的单价与数量条款中有“约”等词语,但金额中没有此类词语,金额就不允许有上述幅度的增减。

  ②数量的容差范围为5%增减

  如果信用证没有规定货物数量有增减幅度,只要同时符合下述三个条件,对货物数量的容差允许有5%的增减幅度。

  条件一:信用证未规定数量不得增减;

  条件二:支取金额不超过信用证金额;

  条件三:货物数量不是按包装单位或个数计数的,而是长度(米、码);体积(立方米);容量(升、加仑);重量(吨、磅)等。

  当信用证规定的金额和数量允许“+/-5%”上下增减时,该信用证项下不同颜色、规格的货物,分别可以满足该增减幅度。但是如果其中有单独一项货物数量或金额超过规定,即使总金额和总数量在规定的范围之内,亦是不允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