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据买卖
交货形式有两种,实际交货(physical delivery)和象征性交货(symbolic delivery)。实际交货就是按合同规定把货物交给交到客户手中,也叫实物交接。象征性交货则是卖方按合同规定装运货物后,向买方提交包括物权凭证在内的有关单证,就算完成交货义务,而无须保证到货。提单在货物到达并全部交给买方之前始终起着象征货物的作用,只要卖方提交了合同规定的全套合格单据,即使货物在运输途中损坏或灭失,买方也必须付款。反之,如果卖方提供的单证不符合要求,即使货物完好无损地到达目的港,买方也有权拒绝付款,拒领货物。
由此可见,CIF术语是典型的单据买卖:卖方凭单交货,买方凭单付款。所以有人说,“CIF合同的目的不是货物本身的买卖,而是与货物有关的单据的买卖(A sale of the docu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