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IF术语
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成本、保险费和运费(……指定目的港)。使用这一术语,卖方负责租船或订舱,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日期或期间内将货物装上运往指定目的港的船舶,负担货物装上船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支付运费,订立保险合同并支付保险费。这里面的成本C(Cost)是指FOB,所以CIF的基本含义就是FOB加运费和保险费。
CIF术语要求卖方办理货物出口清关,只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如果双方当事人不拟以越过船舷作为完成交货,则应采用CIP术语。
按照《2000年通则》,CIF合同买卖双方的主要义务如下:
1、卖方的主要责任与义务
(1)。 负责在合同规定的日期或期间内,在装运港将符合合同的货物交至运往指定目的港的船上,并给予买方充分的通知;
(2)。 负责办理货物出口手续,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核准书;
(3)。 负责租船或订舱,并支付至目的港的运费;
(4)。 负责办理货物运输保险,支付保险费;
(5)。 负责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为止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6)。 负责提供商业发票、保险单和货物运往约定目的港的运输单据。如果买卖双方约定采用电子通信,则所有的单据可被具有同等效力的电子数据交换信息所替代。
2、买方的主要责任与义务
(1)。 负责按合同规定支付价款;
(2)。 负责办理货物进口手续,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核准书;
(3)。 负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后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4)。 收取卖方按合同规定交付的货物,接受与合同相符的单据
3、采用CIF术语需要注意的事项
(1)。 CIF合同属装运合同
根据《2000年通则》,CIF术语的交货点和风险点与FOB术语完全相同。在CIF术语下,卖方在装运港将货物装上船,即完成了交货任务。因此和FOB一样,采用CIF术语订立的合同属装运合同。虽然在CIF术语后所注明的是目的港(例如CIF纽约),我国也曾将CIF术语译作“到岸价”,但是CIF和与FOB一样,卖方在装运港完成交货的义务方面,其性质是相同的,采用CIF术语订立的买卖合同属于装运合同性质,卖方按规定在装运港将货物“越过船舷”后,对货物可能发生的任何风险不再承担责任。在此有必要指出,如果在采用CIF术语订立合同时,卖方被要求保证货物的到达或以何时到货作为收取价款的条件的话,则该合同将成为一份有名无实的CIF合同。
(2)。 卖方租船或订舱的责任
CIF合同的卖方为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装运出口,必须负责自费办理租船或订舱。如果卖方不能及时租船或订舱,就不能按合同规定装船交货,即构成违约,从而需承担被买方要求解除合同及或损害赔偿的责任。
根据《2000年通则》,卖方只负责按照通常条件租船或订舱,使用适合的装运有关货物的通常类型的轮船,经习惯行驶航线装运货物,因此买方一般无权提出关于限制船舶的国籍、船型、船龄以及指定装载某轮船公司或某班轮公司船只的要求。但在出口业务中,如国外进口方提出上述要求,在能够办到又不增加额外费用的情况下,我方也可灵活掌握,考虑接受。
(3)。 卖方办理保险的责任
在CIF合同中,卖方是为了买方的利益而办理货运保险的,此项保险主要是为了抵御货物装船后在运输途中的风险。《2000年通则》对卖方的保险责任规定:如无相反的明示协议,卖方只需按“协会货物保险条款”或其他类似的保险条款中最低责任的保险险别投保。如买方要得到更大责任保险险别的保障,及或要求投保战争、罢工、暴动和民变险等,须与卖方明示达成协议,或者自行安排额外保险。最低保险金额应为,合同规定的价款加10%,并以合同货币投保。有关保险责任的起讫期限必须与货物运输相符合,并必须至迟自买方需负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时(即自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时)起对买方的保障生效,该保险责任的期限必须展延至货物到达约定的目的港为止。
在实际业务中,为了明确责任,我出口企业在与国外客户洽谈交易采用CIF术语时,一般都应在合同中具体规定保险金额、保险险别和适用的保险条款。我国进出口实务中既使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中国保险条款[PICC(CIC)],也使用伦敦保险业协会的货物险条款(ICC),两者均列有保险责任、保险险别和起讫期限等。
(4)。 卸货费用的负担
如在FOB术语中已述及的,班轮运费包括装运港的装货费用和在目的卸货费用,因此如出口货物采用班轮运输,运费由CIF合同的卖方支付,在目的港的卸货费用实际上由卖方负担。
使用租船运输大宗货物时,卖方承担运费。但船到目的港后,卸货费用由谁负担,由于各国习惯做法不同,付费人也不同。为了防止贸易纠纷,CIF也有几种变形。例如:
CIF班轮条件(CIF Liner terms),指卸货费用按班轮条件处理,由支付运费的一方(即卖方)负担;
CIF舱底交货(CIF Ex ship‘s hold),指卖方只将货物运送到码头,将货物从舱底起吊卸到码头的费用要由买方负担;
CIF吊钩交货(CIF Ex tackle),指卖方负担将货物从舱底吊至船边卸离吊钩为止的费用;
CIF卸到岸上(CIF Landed),指卖方负担将货物卸到目的港岸上的费用,包括驳船费和码头费(Lighterage and wharfage charge)。
在上文阐述FOB术语变形时,对贸易术语变形的解释及其在实际业务应用中需注意的问题所作的说明,也适用于CIF术语变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