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国际运输技术的发展,包括货物集合化,集装箱运输、多式运输和滚装运输的日益扩大使用,以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作为卖方完成交货义务的FOB、CFR和CIF术语已不能适应新的运输环境的需要。同时运输技术的变化,也带来了运输单据的革新,如多式运输单据(Multimodal Transport Document,MTD)。有鉴于此,在国际商会的《1990年通则》中出现了FCA、CPT和CIP三种术语,它们不仅适用于铁路、公路、海洋、内河、航空等单一方式的运输,也适用于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运输方式相结合的多式联运。
以下分别介绍这三种术语。
一、FCA术语
FREE CARRIER (……Named place),货交承运人(……指定地点),采用这一交货条件,买方必须自负费用订立从指定地或地点装运货物的运输合同,并及时通知卖方有关承运人的名称及向其交货的时间。卖方必须在约定的期限内,在指定地或地点将货物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并及时通知买方。同时,还须承担交货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如负责领取“出口许可证”和支付出口税捐费用和风险。
买方承担卖方交货后的一切费用和风险。如果为了将货物运至指定目的地需要利用后续承运人,风险也自货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时转移。
二、CPT术语
CARRIAGE PAID TO (……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运费付至(……指定目的地),按此术语,卖方必须自负费用订立将货物运至指定目的地的运输合同,提供通常的运输单据, 并用电传、传真等快速通信方法给予买方关于货物已交由第一承运人保管的充分通知。同时还须承担货物风险直至按合同规定时间将货物交由第一承运人保管时为止,并自费领取出口许可证以及支付出口税捐费用。
买方在上述指定地向承运人收取货物,除支付货款外并需支付除运费以外的有关货物在运输途中直至到达目的地为止的一切费用和卸货费用以及进口税捐,还须承担货物已交由第一承运人保管后的一切风险。
(图1-1-2)
在CPT合同中,卖方负责安排运输,而买方负责货物运输保险。为了避免两者脱节,造成货交承运人接受监管后,失却对货物必要的保险保障,卖方应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运通知。与CFR一样,如果卖方未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买方因此未办理货物保险,那么货物在运输途中的风险应视为由卖方负担。
三、CIP术语
CARRIAGE INSURANCE PAID TO(……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运费、保费付至(……指定目的地)。该价格术语与CPT术语的主要区别是:卖方除承担“运费付至(……指定目的地)”术语下的风险和费用外,还应自费投保货物运输险。
这里应注意的是,在CIF术语中,保险险别是海洋货物运输险,而CIP术语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故承保险别的内容需由买、卖双方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图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