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词解释
1、包销:它是指经销商在协议规定的期限和地域内,对指定的商品享有独家专营权。
2、独家代理:独家代理是指代理人在约定的地区和一定期限内,单独代表委托人从事代理协议中规定的有关业务。
3、招标:它是指招标人(买方)事先发出招标通告或招标单,提出在规定时间、地点,准备买进的商品名称、品种、数量和有关的交易条件,邀请投标人(卖方)参加投标的行为。
4、投标:指投标人(卖方)应招标人的邀请,根据招标通告或招标单所规定的条件,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招标人递盘的行为。
5、寄售:寄售业务是由寄售人(货主)先将准备销售的货物运往国外寄售地,委托当地的代销人(受托人)按照双方议定的条件进行销售,货物售出后,再由代销人按协议规定的方式与寄售人结算货款。
6、对销贸易:是包含易货以及易货的衍生物,如互购,产品回购,转手贸易和抵销等多种贸易方式的总称。
7、补偿贸易:以信贷进口设备,然后以回销产品或劳务所得的价款分期偿还。
8、易货贸易:指买卖双方以各自商品相互交换、避免货币结算的一种进出口相结合的交易方式。
9、套期保值:这种以转移价格风险为目的,而把进入市场买卖期货作为临时措施,暂时取代实际货物交易的做法。
10、进料加工:指从国外购进原料,加工生产出成品再销往国外。
二、思考题
1、包销有何性质特点?
答:包销不同于一般出口,可使出口人同包销商之间通过协议建立一种较为稳定的购销关系。包销方式下,出口人同包销商人之间属于买卖关系。包销商自筹资金、自行购进商品在当地出售,自担风险,自负盈亏。出口人和包销地区的第三者将无任何契约关系;包销人享有独特销售的权利,利用其自身资信、影响和渠道自主经营;出口方须按包销协议行使其必要权利和履行其义务。
2、包销的作用和局限性有哪些?
答:包销的作用:(1)有利于调动包销商的积极性,并利用其销售渠道推销出口商品。
(2)可避免或减少因自相竞争而带来的损失。
(3)有利于安排生产和组织出口货源。
包销的局限性:缺乏机动灵活性,不能普遍联系客户成交;容易造成包销人操纵和垄断市场的局面;有可能出现包销人包而不销的情况。
3、独家代理与包销有何区别?
答:(1)独家代理的出口人与代理人之间是委托关系;包销的出口人与包销商之间是买卖关系。
(2)独家代理是居间介绍交易,代理人不需垫付资金、不负盈亏,只收取佣金;包销则是包销人自筹资金购入商品并销售,自担风险、自负盈亏,不涉及佣金问题。
(3)代理人介绍买主后,又买方向委托人开立信用证、支付贷款,代理人不承担履行合同义务。包销人则需自行开立信用证、支付贷款,自行承担履行合同义务义务。
(4)代理人无需承担承担商品销售数额的义务,包销人一般承担购买和销售一定量商品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