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国际货物贸易法
第四节 违反合同的补救方法
卖方违约的补救方式
(一)要求卖方实际履行(不得采取与此相冲突的其他补救措施;要给合理的宽限期;当交货不符时,只有构成根本违约,才可要求卖方提交替代货物。)
(二)减少价金(不论价款是否已经支付。)
(三)宣告合同无效。一般时在卖方不履行合同或者构成根本违约时,才宣告。
但卖方已经交货,则不能宣告合同无效,除非(1)在迟延交付的情况下,买方在得知交货后合理的时间内宣布无效;(2)交货不符,在检验货物后合理的时间内提出;(3)在宽限期届满或者拒绝卖方的履行后合理时间内宣告。
(四)损害赔偿,上述三个补救措施,都不影响该补救措施。但不能超出实际或预期损失。
买方的补救措施
(一)实际履行(支付价金,接受货物)
(二)损害赔偿
(三)宣告合同无效
预期违约的补救方法:中止合同的履行,但得通知另一方
如何判断:履约能力或信用缺陷;履行合同的行为表明将不履行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