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国际货物贸易法
第三节 卖方和买方的义务
一 卖方的义务
(一)提交货物与单据
1 交货地点 :(1)卖方营业地 (2)特定地点 (3)货交第一承运人
2 交货时间 (1)依照约定 (2)无约定,则在合理时间 (case-by-case analysis)
3 单据交付
(二)卖方的担保义务
1 瑕疵担保:依照约定,无约定时要符合通常的使用目的;包装--按约定或者通用包装。
2 追夺担保与权源担保
追夺担保即所有权担保,应担保其确有权出售货物;货上不得设有任何损坏所有权的其他权利;担保第三方不得以侵权或者其他类似理由提出权利请求。
二 买方的义务
(一)支付价金的义务
付款方式--信用证、汇票,托收,
付款地点:约定,或者卖方营业地,或者卖方交单地
付款时间:按约定,无约定则在卖方交单的同时
(二)收取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