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境玩具报检指南

来源:微学报检员考试发布时间:2008-06-05

出境玩具 

  出口玩具已成为我国主要轻工出口产品之一。玩具是促进儿童增长知识,发展智力的益智产品,一般是为特定年龄组的儿童设计和制造的。由于儿童受智力发育的自然限制,不能识别玩具的潜在危险,不懂得如何保护自己免受伤害。因此国际上对玩具的安全、卫生性能要求很高许多国家制定了严格的玩具安全法规标准,并实施严格的检验管制。我国对出口玩具实施法定检验。 
  一、检验范围 
  出口玩具报检范围是:H.S编码为95010000的供儿童乘骑的带轮玩具及玩偶车(例如:三轮车、踏板车、踏板汽车);95021000玩偶(无论是否着装);95031000玩具电动火车;(包括轨道、信号及其他附件);95032000缩小(按比例缩小)的全套模型组件(不论是否活动,但编号950310货品除外);95033000其他建筑套件及建筑玩具;95034100填充的玩具动物;95034900其他玩上具动物;95035000玩具乐器;95036000智力玩具;95037000组装成套的其他玩具;95038000其他带动力装置的玩具及模型;95039000其他未列明的玩具。 
  二、报检要求 
  (一)检验检疫机构对出口玩具及其生产企业实行质量许可制度,生产出口玩具的企业应根据《出口玩具质量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要求,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出口玩具质量许可证》。申请《出口玩具质量许可证》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出口玩具样品必须按照《出口玩具型式试验规则》试验合格;出口玩具的生产企业按照ISO9000标准系列和《出口玩具生产企业质量体系评审表》建立质量体系。在资料审查、型式试验和生产企业现场评审合格后,由国家质检总局统一颁发出口质量许可证。
  (二)出口玩具的发货人应在货物装运前7天向检验检疫机构报检,出口玩具必须逐批实施检验,检验不合格的不准出口。 
  三、报检应提供的单据 
  (一)按规定填写《出境货物报检单》并提供相关外贸单据:合同或销售确认书、发票、装箱单等;
  (二)《出口玩具质量许可证》,证书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