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报检员考试辅导出口货物实施检验绿色通道制度(3)

来源:中大网校发布时间:2012-11-19

查看2012年报检员考试辅导出口货物实施检验绿色通道制度汇总

  第八条 受理申请的检验检疫机构应当按照以下规定完成初审工作:

  (一)对申请文件进行审查;

  (二)对企业的质量保障体系情况、出口货物质量情况、有无违规报检行为或者其他违反检验检疫法律法规行为等情况进行核实和调查;

  (三)提出初审意见并提交所属直属检验检疫局审查。

  第九条 直属检验检疫局对检验检疫机构提交的初审意见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并将审查合格的企业名单及相关材料报国家质检总局。

  第十条 国家质检总局对符合绿色通道制度相关要求的企业予以核准。

  经核准的实施绿色通道制度的企业名单由国家质检总局对外公布。

相关内容推荐:

2012年报检员法律法规辅导中国卫生检疫法汇总

2012年报检员质检专业英语考前辅导:货物Goods汇总

2012年报检员考试业务基础:进口医疗器械检验汇总

2012年外贸报检员考试基础英语辅导资料汇总

2012年报检员业务基础辅导:保税区海关监管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