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折病因及治疗方法的影响
病因:
骨折可由创伤和骨骼疾病(骨髓炎、骨肿瘤、骨质疏松等骨质破坏,抵抗外力能力下降,受到轻微的外力即可发生骨折)所致,后者称为病理性骨折。临床上最常见的还是前者,病因如下:
1.直接暴力:暴力直接作用使受伤部位发生骨折,常伴有不同程度软组织损伤。
2.间接暴力:暴力通过传导、杠杆、旋转和肌收缩使肢体远处发生骨折。)
3.积累性劳损:长期、反复、轻微的直接或间接损伤可致使肢体某一特定部位骨折。军人长期拉练,第二三跖骨及腓骨下1/3骨干骨折——疲劳性骨折。
治疗方法的影响:
(1)反复多次的手法复位,可损伤局部软组织和骨外膜,不利于骨折愈合。
(2)切开复位时,软组织和骨膜剥离过多影响骨折段血供。可能导致骨折延迟愈合或不愈合。
(3)开放性骨折清创时,过多地摘除碎骨片,造成骨质缺损,影响骨折愈合。
(4)骨折行持续骨牵引治疗时,牵引力过大,可造成骨折段分离,并可因血管痉挛而至局部血液供应不足,导致骨折延迟愈合或不愈合。
(5)骨折固定不牢固,骨折处仍受到剪力和旋转力的影响,干扰骨痂生长,不利于骨折愈合。
(6)过早和不恰当的功能锻炼,可能妨碍骨折部位的固定,影响骨折愈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