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公路监理师合同管理: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来源:中大网校发布时间:2012-07-08

(一)合同的变更

1、合同变更的涵义

合同变更是指合同依法成立之后,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完全履行之前,当事人就合同的内容进行的补充和修改。

2、合同变更的实质

合同变更不会导致原合同关系的消灭和新的合同关系的产生,仅仅是对合同内容局部的、非实质性的变更。是在保持原合同效力的前提下,在合同当事人之间产生新的债权债务关系。

3、合同变更的条件

(1)合同关系原已存在;(2)必须有合同内容的变化;(3)合同的变更必须依当事人协议或法律的规定(《合同法》第77条为协议变更的法律规定;第54条为法定变更的规定);(4)合同的变更必须遵守法定的方式。

4、合同变更的效力

(1)合同的变更不能对己履行部分产生效力;(2)合同的变更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的权利。

(二)合同的转让

1、合同转让的涵义

合同转让,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合同当事人依法将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法律行为。

按转让的内容不同,合同的转让可分为三种形态:合同权利的转让;合同义务的转让;(3)合同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

2、合同转让的特征

(1)合同的转让以有效合同的存在为前提。

(2)合同的转让不改变原合同的权利义务内容。

(3)合同的转让将发生合同主体的变化

(4)合同的转让通常要涉及到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即原合同当事人双方之间的关系以及转让人(让与人)与受让人之间的关系。

3、合同转让的条件:合同有效存在;让与人与受让人之间必须达成转让协议;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合同权利的转让必须是依法可以转让的权利。

4、合同转让的法律规定:

《合同法》第87一89条为合同转让的法律规定。要点为:

权利转让应通知合同相对人:义务转让应得到合同相对人的同意: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应得到合同相对人的同意;

(2)随着权利、义务的转让,抗辩权也随之转移;

(3)权利与义务的转让应按规定办理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