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解除的概念
1、合同解除的涵义
合同解除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后、履行完毕前,合同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条件和程序,终止合同效力,结束合同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的一种民事行为。
2、合同解除的特点
(1)合同解除的对象必须是有效成立的合同
(2)合同解除的时间必须是在合同履行完毕之前
(3)合同解除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
(4)合同的解除必须有解除合同的行为;
(5)合同解除的效力是使生效的合同关系归于消灭。
<二>合同解除的类型及其法律规定
1、协商解除
协商解除可以分为协议解除和约定解除两种情况。
(1)协议解除
协议解除又称合意解除,是指合同当事人经过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的行为。
《合同法》第93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约定解除
约定解除,是指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在合同条款中明确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当解除条件成就时,享有解除权的当事人可以依法解除合同的行为。
《合同法》第93条第2款规定: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2、法定解除
法定解除,是指当事人一方根据法律规定的解除条件行使法定解除权,从而使双方合同关系归于消灭的行为。
《合同法》第94条规定了五种法定解除的情形。参见《合同管理》P38。
<三>合同解除的程序及其法律规定
1、只有出现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解除事由时,才能依法行使解除权。
2、解除权人必须在法定或者约定的期限内行使解除权。参见《合同法》第95条。
3、解除权人在解除合同时,应当通知对方当事人。参见《合同法》第96条第1款。
4、对方当事人对解除合同有异议,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参见《合同法》第96条第1款。
5、按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必须办理。参见《合同法》第96条第2款。
<四>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
《合同法》第97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