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理依据
明挖基础的施工和监理应以下列文件为依据:
1.业主与承包人之间的《工程承包合同》及《补遗书》。
2.本工程的《投标文件》有关章节。
3.本工程设计文件及有关设计技术联系单。
4. JTGF80/1—2004《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有关试验规程。
5.JTJ041-2000《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
6.业主和驻地办的各项通知等规定。
7.被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分项工程开工报告》。
二、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
1、承包人需完成的准备工作
(1)提交《施工组织设计申报表》(含分项工程施工方案)。
(2)提交《材料进场使用报验单》。
(3)做好边坡稳定支撑、防护、排水的准备工作。
(4)确定挖废方的处理位置。
(5)施工测量报验。
(6)所有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报验。
(7)以上各项报验应在开工前至少21天进行,以留出驻地办审查与复核试验的时间,同时也包括承包人本身修改与充实的时间。
2、监理工程师应完成的准备工作
(1)熟悉设计文件和施工合同文本。
(2)检查施工所用材料,试验监理人员进行平行试验,并做好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试验。
(3)检查场地的排水、防护工作。
(4)检查基础的轴线、边线位置及基底标高。
(5)检查挖基废方的处置位置。
(6)检查承包人项目经理部人员到位情况以及工长、工人等的有关证件(上岗证等)。
(7)认真审核承包人所报的《施工组织设计》。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核承包人施工方案中相关部分的内容,并提出书面意见交驻地监理工程师。
(8)驻地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承包人的项目部人员资质情况、质量体系等进行认真审查,并在收到分项工程开工报告后7天内给予明确的书面答复。
三、施工阶段的监理
1、明挖基础施工阶段
(1)承包人应做到:
①在开挖过程中应注意边坡的稳定性,不造成附近的地基沉降、坍塌,不影响附近建筑物的安全;
②开挖过程中要注意地下水对地基土的影响,采取适当的措施排水,防止基坑积水;
③基坑底应避免超挖;
④土质基坑,挖到接近基底标高时,应保留10-20cm一层,在基地施工时用人工挖除,不得扰动基土;
⑤检验基底标高及平面位置是否标准,并报验;
⑥挖基坑一次验收,一次计量。
⑦本工程明挖基础有它的特殊性,一般应以地质变化做处理
a.永久性冻土,对于永久性冻土一般采取趋挖1.5-2米。然后用木排分层(0.8米一层)换填砂砾;也可以换填8% 灰土等,非透水保暖材料,做到封水,保温的处理目的;
b.依据实际冻土情况,请业主、设计院、监理代表处、承包人四方确定处理法方案;
c.对于季节性冻土,一般也挖1.5-2.5米,视现场情况处理,一般换填砂砾处理,有积水时,可做排水处理或越冬开挖;
d.对于岛状冻土处理方法同C条一般处理换填砂砾;
e.由于本工程地处寒冷地带,常年最大冻土深度可达3.3米,设计时一般都有超挖设计,应依据是激情况处理。
(2)现场监理应做到:
①实地检查挖基坑的平面位置是否正确;
②在开挖的过程中要监督承包人的开挖边坡的稳定;
③挖好后要检验开挖的底标高和底面积是否满足设计的要求;
④检查挖基坑过程的施工,挖基坑应满足施工工艺的要求;
a.基坑内不得积水;
b.开挖的坡度;
c.开挖的深度及底标高;
d.开挖的底面积;
e.按规定对挖的基坑进行自检,合格后向现场监理提出报验。
2、混凝土浇筑阶段
(1)承包人必须做到:
①应按规定对每批进场的钢筋进行取样,进行有关抽样试验;
②基础混凝土模板的使用应得到监理工程师的批准,按合同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模板制作、拼装、安装;
③应严格按批准的配合比生产混凝土,混凝土拌合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浇筑;
④浇筑混凝土前,应检查基底或施工缝的处理情况,在浇筑过程中应控制振捣时间和铺层厚度;
⑤浇筑过程中,应随时检查模板、钢筋|来源考 试大%、预埋件的位置等,施工过程中不应发生移动或变形;
⑥应做好施工记录,记录浇筑过程中的检验数据和施工情况,做好混凝土试件。
(2)现场监理应做到:
①应按有关合同技术规范对模板材料、尺寸及模板进行检验;
②对钢筋接头、成型加工、绑扎进行检查,应符合规范要求;
③检查混凝土配料称量和拌合质量,发现混凝土拌和稠度不好时随时要求承包人做塌落度试验;
④监理发现混凝土在送输过程中发生离析、严重泌水或塌落度不符合要求等现象时,应要求承包人作二次搅拌。二次拌和后仍不符合要求的混凝土应废弃,不得使用;
⑤浇筑过程中,应要求承包人控制振捣时间和铺层厚度。防止漏振和过振。倾卸混凝土时要防止混凝土离析;
⑥浇筑过程中,应随时注意检查模板、钢筋有无变形移动;
⑦现场监理应做好监理记录,记录浇筑过程中抽检数据、旁站抽样制作混凝土试件;
⑧督促承包人做好混凝土的养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