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机构是指由监理单位派出,并代表监理单位履行监理合同的现场监理组织。
监理单位与业主签订监理合同后,在实施工程监理之前,应在施工现场组建项目监理机构。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和规模,应根据监理合同规定的监理服务内容、服务期限、工程项目组成、工程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现场条件等因素确定。
根据具体情况可设置一级监理机构或二级监理机构。
(1)一级监理机构:即只设置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简称“总监办”)。
(2)二级监理机构:即同时设置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和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简称“驻地办”)。
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可设置二级监理机构。开工里程在20km以下的,宜设置一级监理机构。
二级和二级以下公路及养护工程可根据工程规模、难易程度、合同工期安排、现场条件等因素设置一级或二级监理机构。
独立大桥和独立隧道工程可设置一级监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