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单位在组建项目监理机构时,一般按以下步骤进行。
(一)确定工程监理目标
工程监理目标是项目监理机构设立的前提,应根据工程监理合同中对监理工作服务内容、服务期限、职责权限等的规定确定监理总目标,再明确划分为具体的分目标,形成项目管理目标体系。
(二)确定工作内容
根据监理目标和监理合同中规定的监理任务,明确列出监理工作内容,并进行分类、归并及组合,这是一项重要的组织工作。对各项工作进行归并及组合应以便于监理目标控制为目的,
并考虑监理项目的规模、性质、工期、工程复杂程度以及监理单位自身技术业务水平、监理人员数量和素质、组织管理水平等。
(三)组织结构设计
1.确定组织结构模式
根据工程项目规模、性质、建设阶段等不同,可以选择不同的监理组织结构模式以适应监理工作的需要。结构模式的选择应考虑有利于项目合同管理,有利于目标控制,有利于决策指挥,有利于信息沟通。
2.合理确定管理层次与管理跨度
监理组织结构中一般应有三个层次:
(1)决策层: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其助手组成,应能根据工程项目的监理活动特点与内容进行科学化、程序化决策。
(2)中间控制层(协调层和执行层):是承上启下的管理层次,由驻地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组成,具体负责监理规划的落实、目标控制及合同实施管理。
(3)作业层(操作层):由监理员等组成,具体负责监理工作的操作。
项目监理机构中管理跨度的确定应考虑监理人员的素质、管理活动的复杂性和相似性、监理业务的标准化程度、各项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建设工程的集中或分散情况等,按监理工作实际需要确定。
3.监理机构部门划分
项目监理机构中合理划分各职能部门,应依据监理机构目标、监理机构可利用的人力和物力资源以及合同结构情况,将费用监理、进度监理、质量监理、安全与环保监理、合同其他事项管理、组织协调等监理工作内容按不同的职能活动形成相应的管理部门。
4.制订岗位职责与考核要求
岗位职务及职责的确定,要有明确的目的性,不可因人设岗。根据责权一致的原则,应进行适当的授权,并明确相应的职责。监理人员岗位职责主要规定各类人员的工作职责和考核要求。在工作职责中又分为应完成的工作指标和基本责任。
在考核要求中又可分为考核标准和完成时间,对监理人员的工作进行定期考核,包括考核内容、考核标准及考核时间、奖惩办法等。
5.配备监理人员
根据监理合同和监理工作的任务,按照合同约定配备各层次相应岗位的监理人员。配备监理人员除应考虑监理人员个人素质外,还应考虑总体的合理性与协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