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房估师考试案例分析精讲77

来源:中大网校发布时间:2012-02-21

    十二、估价结果

    估价人员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按照估价程序,选用

    适宜的估价方法,并在综合分析影响估价对象价格因素的基础上,

    确定估价对象在估价时点2004年7月15日的房屋拆迁补偿价格

    为3550257元人民币,大写金额:叁佰伍拾万零贰佰伍拾柒元整(单

    位:元)。

    十三、估价人员

    姓名 估价师证书注册号 签名(略)

    十四、估价作业日期

    二○○四年七月八日至二○○四年七月十六日

    十五、估价报告应用的有效期

    本报告估价结果自二○○四年七月十六日起有效期为壹年。

    十六、相关说明

    ⑴ 本报告仅用于为委托人进行房屋拆迁补偿工作提供价格参

    考依据。

    ⑵ 本报告的假设前提为××市房屋拆迁补偿的法规在一年内

    不发生重大改变。

    ⑶ 估价报告中采用的估价对象的建成年代、长度、高度、面

    积等数据均以委托人提供的《估价对象清单》和《房屋所有权证》

    为准,如《估价对象清单》等发生变化,本估价报告结果有可能发

    生相应变化。

    十七、声明

    本估价报告由××市××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负责解释。如果

    被拆迁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可在收到拆迁评估报告之日起5日内

    向本估价机构提出复核咨询;如果对复核结果仍不满意,可委托评

    估机构重新进行评估,重新评估结果与原评估结果不一致的,由拆

    迁人与被拆迁人协商认定,并按认定结果补偿;拆迁人与被拆迁人

    协商认定不成的,一方可以向区、县国土房管局提出申请,由区、

    县国土房管局指定评估机构对双方提交的评估报告进行复核,并按

    复核结果补偿。复核的费用,由申请人承担;但复核结果与原评估

    结果差额超过5%(含)的,由原评估机构承担。

    ××市××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四年七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