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估价结果
估价人员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按照估价程序,选用
适宜的估价方法,并在综合分析影响估价对象价格因素的基础上,
确定估价对象在估价时点2004年7月15日的房屋拆迁补偿价格
为3550257元人民币,大写金额:叁佰伍拾万零贰佰伍拾柒元整(单
位:元)。
十三、估价人员
姓名 估价师证书注册号 签名(略)
十四、估价作业日期
二○○四年七月八日至二○○四年七月十六日
十五、估价报告应用的有效期
本报告估价结果自二○○四年七月十六日起有效期为壹年。
十六、相关说明
⑴ 本报告仅用于为委托人进行房屋拆迁补偿工作提供价格参
考依据。
⑵ 本报告的假设前提为××市房屋拆迁补偿的法规在一年内
不发生重大改变。
⑶ 估价报告中采用的估价对象的建成年代、长度、高度、面
积等数据均以委托人提供的《估价对象清单》和《房屋所有权证》
为准,如《估价对象清单》等发生变化,本估价报告结果有可能发
生相应变化。
十七、声明
本估价报告由××市××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负责解释。如果
被拆迁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可在收到拆迁评估报告之日起5日内
向本估价机构提出复核咨询;如果对复核结果仍不满意,可委托评
估机构重新进行评估,重新评估结果与原评估结果不一致的,由拆
迁人与被拆迁人协商认定,并按认定结果补偿;拆迁人与被拆迁人
协商认定不成的,一方可以向区、县国土房管局提出申请,由区、
县国土房管局指定评估机构对双方提交的评估报告进行复核,并按
复核结果补偿。复核的费用,由申请人承担;但复核结果与原评估
结果差额超过5%(含)的,由原评估机构承担。
××市××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四年七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