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对珠海电子大厦重新估价的过程中,中国房地产估价师学会
的评估小组郑重提出一项建议:“既然对珠海电子大厦评估价有着
极不相同的意见,为了求得电子大厦科学合理的评估价,最好的办
法是各家将其评估的详细测算过程,包括方法、计算公式、参数选
择等都拿出来,组织各方专家进行评判。因为电子大厦还是摆在那
个位置,评估基准日仍然为1996年3月11日,当时珠海市的房
地产市场行情和电子大厦的合法土地产权性质及使用功能,都是已
经发生的事实,是可以查实的;这也有助于提高和规范我国整个评
估行业的专业技术水平。
等待结局:仅仅成为一个评估案例?
珠海电子大厦评估一事因“涉嫌”巨额国有资产流失,而备受
社会关注,事件前前后后的复杂关系已大大超出了这宗评估业务所
能承受的程度。
首先需要明确一个房地产基本常识:划拨土地使用权与出让土
地使用权有天壤之别,划拨土地权益只能依法上交国家所有,绝不
能由划拨土地使用权者所有。
电子大厦无疑属于国有资产,而按照该事件所表现出来的逻辑
推论,则出现一个简单的谬误:
如果1458万元的评估价过“低”了,那么“低”在没有包含
电子集团应补交而未补交的地价,而拍卖得主还必须补交地价,则
国有资产并没有流失,但这与当地有关部门认定的房产评估所无权
进行评估、国有资产因此流失的说法相矛盾。
如果2751万元、2565万元或2301万元的评估价是“正确”
的,那么“正确”在已含应补交而未补交的地价,按这三种评估价
中的任何一种拍卖成交则都可以“保证”国有资产不会流失,但却
承认了电子集团可以拥有本来只能依法上交国家的划拨土地权益。
地价这块国有资产在国有资产“保卫战”成功之际却反而流失了。
当然,前提是市场愿意接受一个必须支付两次地价的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