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房估师考试案例分析精讲90

来源:中大网校发布时间:2012-02-21

    第十节 企业各种经济行为涉及的房地产估价

    一、企业各种经济行为涉及的房地产估价的类型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发展,企业行为主体的性

    质在逐渐变化,以适应经济体制改革、建设市场经济的需要。在公

    有制占主导地位的前提下,其他经济成分有了较快的发展。各种经

    济成分并存的局面已经形成。各种经济成分之间的合资、参股、产

    权交易变动逐渐增多,企业的经济行为日趋多样化、复杂化。无论

    是企业间、行业间及不同所有制经济主体间、或涉外经济联营合作

    以及债务处理、破产等,都涉及到房地产价值的确定。因此,房地

    产估价是企业各种经济活动中不可缺少的一个环节。

    同时,企业投资结构的多元化也带来了产权及收益的问题,加

    之投资、信贷、利税政策的多次调整,使得企业资产产权归属出现

    了许多争议和混乱。因此,产权明晰成为企业的各种经济活动的前

    提。而作为企业资产中重要组成部分的房地产,在企业的经济行为

    中也必须遵循这一前提。从这一前提出发,在这种目的下的房地产

    估价就可以分为房地产权属发生转移和房地产权属不发生转移两种

    类型。

    ㈠ 房地产权属发生转移

    企业各种经济活动中所涉及的房地产估价,大都涉及到房地产

    权属的转移。企业合资、合作、股份制改组、合并、分立等活动,

    均涉及到房地产权属向新设立公司转移的行为;此外,企业的出售、

    兼并、破产清算,通常也伴随房地产权属的转移。例如:某企业将

    其厂房设备及相应的土地使用权作价,作为该企业与其他企业或投

    资者合资、合作的条件,并在新设立的股份公司中占有相应的股份,

    则该企业的房地产权益实际上已经转移到新设立的公司。按照公司

    法的有关规定,对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

    地使用权,必须进行评估作价。因此,类似这种经济活动中的房地

    产估价就属于权属发生转移这一类型。

    ㈡ 房地产权属不发生转移

    企业联营中涉及的房地产估价,通常不伴随着房地产权属的转

    移。例如:某国有轻工企业拟利用其闲置的部分厂房和场地使用权,

    与另一愿提供生产技术、设备和流动资金的企业组成联营公司,共

    同生产市场急需的某一轻工产品,则该国有轻工企业的房地产权属

    虽然没有发生转移,但为确定其在联营公司中的利润分配比例,同

    样需要评估其投入的房地产价值。

    二、估价的假设前提

    在企业各种经济活动中所涉及的房地产估价,不仅要结合企业

    经济活动的特点来确定房地产权属是否发生转移,而且根据《规范》

    要求,还应根据原用途是否合法改变,按“保持现状前提”或“转

    换用途前提“进行估价。

    无论保持现状还是转换用途,其共同点都是要保证估价对象的

    最高最佳使用,二者的差别是:在转换用途前提下是考虑估价对象

    单独使用时的最高最佳使用,在保持现状前提下是考虑估价对象作

    为企业资产的一个组成部分的最高最佳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