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黄山市委、市政府“确保安全,实现目标,提升效益,树立形象,探索规律”指示精神,黄山市旅委向全市导游员发出“十二条禁令”,确保“十一”黄金周期间导游服务质量。
据相关人员介绍,导游是旅游环节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导游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外地游客对黄山的印象,导游员“十二条禁令”的出台,旨在进一步规范黄山旅游市场,维护外地游客利益。
附:“十二条禁令”全文
1、严禁不按旅行社行程计划安排,超计划、超时购物,私拿回扣行为;
2、严禁擅自增加或减少旅游项目、偷漏旅游景点;
3、严禁不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有意降低服务标准、服务质量的行为;
4、严禁讲解随心所欲、胡编乱造,掺杂低级、庸俗、迷信等内容,有损黄山的话不说,有损黄山形象的事不做;
5、严禁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与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购买旅游者物品的行为;
6、严禁诱导或安排旅游者参加黄、赌、毒等活动;
7、严禁擅自终止导游活动和未经旅行社、导游公司委派私自承揽导游业务的行为;
8、严禁因自身原因漏接漏送或误接误送旅行团;
9、严禁带团不挂证、不持导游旗、不使用统一接待计划书等行为;
10、严禁带团时只带路不讲解、不向游客说明游览行程和安全注意事项等情况发生;
11、严禁带团过程中仪容仪表不整洁、举止粗俗、语言不文明、对待游客不热忱、不遵守景区(点)的管理规定、不服从景区(点)管理人员依法管理等行为; 12、严格导游员准入制度,考取全国导游资格人员上岗前,必须接受岗前培训,所有导游员必须参加年审培训,严格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