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题规律总结及趋势预测命题规律总结及趋势预测
一、《经济法》教材基本结构
从考试命题的整体情况来看,《经济法》考试主要注重考查两方面的问题。一是法律基本理论,二是与财务会计相关的法律制度。因此在复习时应当注意将全部的知识点按照这两种类型进行划分,并体会两种类型考试内容所应使用的不同复习方法。
《经济法》科目的考试教材共有十二章,其基本结构可概括为四部分:
(一)总论部分。
即经济法基础知识部分(第一章)。这一部分每年考试所占的分值平均在3-5分左右,一般仅出现在选择题与判断题中。包括以下内容:经济法调整对象,经济法渊源,经济法律关系,法律责任,诉讼时效,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这一部分反映出学科概况,主要为以后各章学习奠定基础。
(二)组织法。
分别介绍了各类企业的基本特征、设立条件、组织机构、解散与清算,法律责任等共同问题,是经济法考试的重点,平均每年考试分值在30-35分左右,包含了选择、判断与综合题在内的各种题型。而这部分题目只要认真复习,其实并不难做,属于考试拿分的主要部分。具体来说,包括以下内容:第二章《企业法》(其中以个人独资和合伙为重点),第三章《公司法》,第四章《外商投资企业法》(其中以合资企业法为重点),第五章《破产法》。《破产法》有一定的理解难度,应在理解的基础上重点把握。
(三)行为规则法。
主要是《合同法》,包括总则和分则部分(第七章)。《合同法》体系庞大,理论艰深,虽然考生基于生活体验,对于《合同法》的内容往往有着一般性的、直观的了解,但法条与经验毕竟不是同一层次的概念。一般来说,《合同法》的考试内容重点在于考查基本概念、基础知识,因此无论是总论中《合同法》的一般原理还是分论中的各类具体合同,都应当扎实的掌握其基础性知识,注意对法律规定的灵活运用,突出理论性、实践性相结合的特点。这部分内容每年考试的分值在15-20分左右,从历年考题来看,各类题型都有所涉及。其中以合同总则为重点内容,分则中应侧重掌握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及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运输合同。
(四)宏观调控法。
包括票据、税收两方面的内容。这一部分是经济法考试的难点,也是出题的重点,每年考试的分值在35-40分左右,涵盖了各种题型。这一部分内容具体包括:第六章《票据证券法》、第八章《税收法律制度基础》、第九章《流转税法律制度》、第十章《所得税法律制度》、第十一章《财产、行为和资源税法律制度》、第十二章《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其中《证券法》与《公司法》结合点较多,是全书中所占篇幅最多的一章,历年考试均为重点内容;《票据法》与《合同法》关系密切,法律关系最为复杂,极易在综合题中联动出现,合并考核;《流转税法律制度》、《所得税法律制度》是税法中的重点内容,这两章中必有两个计算题出现;《财产、行为和资源税法律制度》部分,应注意客观题的考核。
二、《经济法》考试命题规律总结
《经济法》科目的考试基本上涵盖了考试大纲及辅导教材所有章节的内容,体现了全面考核的特点。考试重在评价考生是否具备有会计师的基本能力;侧重考核考生是否扎实掌握基础理论知识,是否具有实务操作和职业判断能力,体现出注重法律知识的理解和实际应用能力相结合这样一个命题思路。
具体说,经济法试题的命题特点反映如下:
(一)题型多、题量大、覆盖面广
经济法试卷包括六种题型:即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计算题、简答题和综合题。从近三年的试卷看,试题总题量均在50多题以上,每份试题涉及的考点有近百个,充分体现了“章章有题目,节节有覆盖”的出题思路,并且试题越来越深入、灵活、细致,综合题分数明显上涨。
这就要求考生有足够的心理准备,避免猜题、押题的侥幸心理,克服死记硬背、生搬硬套的学习方法,请考生切记:只有全面复习、弄懂弄通、学深学透、精读教材内容,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如此大量的考题。
(二)全面考核、重点突出
经济法试题既体现了全面考核的原则,又突出了重点。细细翻看一下历年考题,我们不难发现,经济法试卷中几个重点章节的内容,分数比重均在65%左右,突出体现在与会计师执业密切相关,实际应用较多的内容上。考生在学习中要做到“重点突出、难点突破”,难点内容往往与重点内容交织在一起,突破了难点,即掌握了重点!掌握了重点内容,才能有把握过关。
(三)突出新法规、新制度、新知识
随着法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法律体系日趋完善,大量新法律制定出台,经济法教材中也每年都有新的法规增加,教材内容不断更新,如1999年教材中增加了合伙企业法;依照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通过的《证券法》,对该章内容做了重大调整。2001年教材中增加了《个人独资企业法》;依照新修订的《合同法》将原来的内容进行了扩编,同时根据相关的司法解释,丰富了《合同法》中担保的内容。2002年教材中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有关部门制定的规章,对《公司法》、《证券法》两章的内容进行了补充和修改。税收法中增加了大量新会计准则的规定。这自然给考生的知识更新提出了新要求,与此相应,试题中必然要对新法规、新制度、新知识做出突出反映,所以,要求考生加强对教材中新内容的学习和掌握。
2005年的考试大纲比以前的大纲更加详细,增加了车辆购置税的相关内容。今年的考生应该以考试大纲为框架,以相应的法律、法规为依据、以辅导教材为辅助。
(四)逻辑性强、应用性强、灵活性大、综合分析要求高
经济法是一门既有严密逻辑性,又有较强应用性的科目。试题在考核考生对法律具体规定把握的基础上,注重考核考生对法律知识的理解和实际应用能力。
近些年经济法试题在单选题、多选题和判断题中亦体现了一定的应用性。
针对综合题而言,试题又体现了严密的逻辑性与实用性相结合的特点,跨章节出题、法律关系复杂、隐蔽性强、与现实生活紧密相连的试题特征体现明显。这就要求考生在复习中注意相关章节知识点之间的互动性,相关问题可以集中归类复习,注意彼此间的区别与联系,并能够融汇贯通地加以运用。特殊问题要单独复习,掌握其独有特征。要学会把复杂的问题简单化,找到适当的解题切入点,一方面要说明相关法律规定的内容,另一方面又要说明法律规定在本案中如何运用,还要力求用准确、精炼的语言回答问题。
三、2005年考试
主要出题点及命题预测
(一)2005年考试大纲的变化
2005年《经济法》考试大纲与上一年相比变化较大。
今年《经济法》考试大纲从内容上来看,变化和调整是比较多的。与去年相比,第二章《企业法律制度》删去原第四节“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律制度”、第三章《公司法》删去原第八节“法律责任”、第五章《企业破产法》删去原第一节“破产法概述”和第六节“破产救济与破产责任”、第六章《金融证券法律制度》改为《票据证券法律制度》,删去原第一节“金融法律概述”及第四节“外汇管理法律制度”;第七章《合同法》中删去原第一节“合同法概述”,第十一章《财产、行为和资源税法律制度》增加了“车辆购置税”,第十二章《税法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第四节“税务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废除,该章第六节“危害税收征管罪”并入第五节“违反税收征收管理的法律责任”中。
各章节具体内容变化如下:
第一章 经济法总论。本章没有大的变化,只是某些内容作了很小的调整、修改和补充。
第二章 企业法律制度。删除了原本章第四节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律制度的所有内容;删除了“违反个人独资企业法和违反合伙企业法的法律责任”的内容;删除了“我国企业法律制度体系”等内容。其他内容也作了一些调整、修改和补充。
第三章 公司法律程度。删除了“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的具体设立程序”;“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程序”;“公司债券的发行程序”;“各种法律责任”等。其他某些内容也作了一些调整、修改和补充。
第四章 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删除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的设立、生产经营管理、解散、终止与清算”等内容;其他某些内容也作了一些调整、修改和增加。
第五章 企业破产法律制度。删除了“破产救济”等内容;调整了“破产财产的范围”;“不属于破产财产的范围”;“属于破产债权的范围”;“不属于破产债权的范围”;“破产费用的内容”等。对其他某些内容也作了一些调整、修改和增加。
第六章 票据证券法律制度。本章有很大的变化,章名由《金融证券法律制度》改为《票据证券法律制度》,删除了原教材本章的第一节“金融法概述”的内容、“涉外票据的法律适用”、“违反票据法的法律责任”、“证券法律制度概述”、“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服务机构”、“违反证券法的法律责任”、第四节“外汇管理法律制度”的内容等。此外对某些内容还作了一些零星的调整、修改和增加。
第七章 合同法律制度。删除了《合同法》概述的内容;删除了表见代表和表见代理的内容;不安抗辩权的内容作了调整;保全措施之代位权部分增加了专属于债务人自身债权的解释。删除了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增加了承揽合同、技术转让合同、委托合同的内容。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均相应调增了部分内容。
第八章 税收法律制度基础。删除了税收的作用、税收原则等内容。删除了税种的分类、税收征收管理机关等内容;增加了超倍累进税率;增加了税基式减免、税率式减免、税额式减免等内容。
第九章 流转税法律制度。增加了增值税纳税人的几项特殊规定;增加了不征收增值税的特殊项目;增值税的税率部分增加了零税率;增加了对进口环节、混合销售、兼营及以物易物等销售行为的进项税额抵扣;增加了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抵扣的规定;删除了消费税的特征;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增加了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的扣除内容。删除了营业税的特征;删除了进出口商品的原产地确定办法;删除了关税的减税、免税内容;增加了关税的征收管理内容。
第十章 所得税法律制度。删除了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的内容;删除了资产的税务处理、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和其他税收优惠以及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等内容;删除了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及税款缴纳的内容。
第十一章 财产、行为和资源税法律制度。本章新增加了车辆购置税的相关内容。删除了房产税的征收管理内容;删除了车船使用税的征收管理内容;删除了印花税纳税环节和税款征收等内容;删除了契税纳税申报及缴纳等内容;删除了资源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地点和纳税期限等内容。删除了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管理等内容。删除了土地增值税的减免税规定以及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等内容。
第十二章 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删除了税务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内容,删除了税款征收程序的内容。
(二)2005年考试命题预测
1.题型、题量分析
一般而言,作为全国统一考试,具有较高的水准,是衡量应试人员专业水平的较科学、公平合理的标准,各种题型、题量、分数的分布相对稳定。经济法试题的题型确立了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计算题、简答题及综合题六种基本类型,2004年经济法考试沿用了上述题型。2004年前三类客观题型占60%,其中单项选择题有20题20分,多项选择题15题30分,判断题10题10分,主观题有6题40分。其中计算题2题10分,简答题2题10分,综合题2题20分。预计上述试题类型及各类题型的分数分布情况,今年不会有较大变化。
2.难度分析
纵观近几年经济法试题的命题特点,考试难度逐年增加,可以预测:今年的试题仍将沿袭实用性、灵活性和综合性的特点。基于上述特点,一些小案例,在客观题中将占一定比例。简答题不再是条条框框,而是考一个个小案例。综合题知识点仍将出现一题多问、跨章节分布、隐蔽性强的特点。为此,提醒考生在复习中注重理解,加强训练。正确理解是记忆和运用法律规定的前提,将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加强训练是考生备战考试自我检测的重要方法,达到强化记忆,增加复习的针对性。要求考生注重基本原理的掌握,以基本原理的不变应万变。对2005年考试大纲新增加和新调整的内容,考生应作特别关注。
3.重点内容分析
通过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到,教材的每一章都有考题出现,这体现了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全面考核的命题思路。但从各章的分值我们也可以把握考试的重点。公司法律制度、合同法律制度、流转税法律制度、所得税法律制度仍将是2005年考试的重点。考生在学习时应对这几章的内容重点掌握。企业法律制度、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票据证券法律制度、财产、行为和资源税法律制度、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等为次重要章节。这些内容和会计工作关系十分密切,在实际中运用较多,因此不仅在试卷中占的比重大,而且多以计算题、简答题和综合题的形式出现。计算题可能考流转税、所得税的题目,也可以考破产清算等;简答题可能考企业法律制度、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票据证券法律制度、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综合题可能考公司法律制度、票据证券法律制度、合同法律制度、流转税法律制度、所得税法律制度。在综合题中,考核点可能跨越章节,因此考生应当特别注意合同法律制度与票据法律制度、公司法律制度与破产法律制度和证券法律制度、流转税法律制度、所得税法律制度与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结合等。
四、学习方法与应试技巧
《经济法》是会计师资格考试三门课程之一,该科历年考试平均通过率并不是很低,北京地区及格率最高。怎样顺利地通过该科考试呢?这是每位考生最为关心的问题。准备会计师考试,首先需要明确,复习所针对的是考试,而不是学习知识。这种心理态度的区分对于把握复习的效果是非常重要的,因为考试本身只不过是一件很功利的事情,没有必要抱着很崇高的态度去对待它,应试更多的需要的是技巧。题型不同,意味着对考生掌握基本知识要求的程度和角度不同,针对不同的题型,有意识的训练答题的技巧,往往也会起到难以预料的作用。下面就各种题型的答题思路与技巧与大家进行交流。
客观题相对来说难度较小,其考核的是考生对基本法律规定记忆的准确性。经济法教材中,有关比例、时间、人数等数字化的法律规定较多,考生在复习的过程中应当注意,不但要掌握有关数字,还应连同数字的出处一同记忆。如某一比例数字,应考虑该比例与注册资本有关,还是与资本总额或者净资产有关;某一时间规定应从何日开始计算;表决通过某项决议是按全体成员还是按出席会议的成员,是以出资额还是以人数等通过,等等。所以考生要在对法律规定正确理解的基础上准确记忆,切忌一味死记硬背。
单项选择题在整个试卷中这是比较容易得分的一种题型,分值低、题量大,考生要拼成功率,将该得的分拿到手。
多项选择题是客观题中最难的部分,考生没必要太计较分数得失。
判断题迷惑性大,有难度,且判断错误要扣分。命题专家又常在此设置“陷井”,因此切忌采用猜测法,要贯彻“谨慎性原则”,只能在有把握的情况下答题,不能有侥幸心理和投机取巧的行为。在复习的过程中,要注意那些容易引起混淆或判断错误的知识点,防止以偏概全出现错答。
总之,回答客观题考生应注意:
(1)计划答题时间。针对客观题,重要的是合理分布做题的是时间,因为后面还有题量很大、非常耗时的综合题。也许你会发现,每道选择题允许作答的时间不到1分钟。在一道题上花过多的时间是不值的,即使你答对了,也可能得不偿失。只有保持稳定的答题速度,才有足够时间去考虑相对较难的问题。
(2)按题目要求答题。一道周密的单项选择题,所有的选择答案可能都具有吸引力,然而,判卷时却只有一个是正确的选择。因此务必记往,一定要审清题,将不全面、不完整的备选项放弃。
(3)运用排除法。选择题基干项与正确的选择答案几乎直接抄自于指定教材,其余的备选项要靠命题者自己去设计,因此先选出最正确或最错误的答案,再对相似答案运用比较法进行比较,就可以提高选对答案的机率。
(4)运用猜测法。即使不知道确切的答案,也不要放弃,要充分利用所学知识去猜测。把备选项与基干项、备选答案与备选答案之间联系起来考虑,不要盲目胡猜,不要选择那些看起来像、读起来很有吸引力的错误答案,中了命题者的圈套。一般来说,排除的项目越多,猜测正确答案的可能性就越大。例如,一份试卷有10道备选答案为四项的单项选择题,你有把握选对的只有6道,其得分为6分(每道题1分)。如果盲目乱猜余下的4道题,按概率来说,你可能猜对一题,于是你的总分数为7分。假如你对不懂的4道题,都能成功地排除二个备选答案,你可望猜对2-3道题,这时你的总分为8-9分。这个分数对于一道满分为10分的单项选择题来说,应该是很理想的。
计算题是会计师考试的强项,不应轻易丢分,要求考生写出必要的计算步骤,注意题目是否要求说明为什么,答题时避免有遗漏。
简答题最重要的是看清题目要求,问什么答什么,答出要点即可得分。
例如2004年简答第2题:税务机关在税务检查中发现某企业采取多列支出、少列收入的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少缴税款9000元,占其应纳税额的8%。要求: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法律制度的规定,简要回答下列问题:(1)该企业的行为属于什么行为?是否构成犯罪?(2)该企业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案:(1)该企业的行为属于偷税行为。(1分)(注意:题目中没有要求回答为什么,可以不作解释。下同。)该企业的行为不构成犯罪。(1分)(2)该企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是: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0.5分)、滞纳金(0.5分),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1分)5倍以下(1分)的罚款。
综合题分值较高,可能是较难的计算题,也可能是案例分析,还可能是计算、案例混合出现,往往是涉及内容多、跨章节,甚至是跨科目的题,但内容毕竟属于考试大纲的范围,只要找到解题的线索和思路,一切问题将会迎刃而解。如:案例有小案例和大案例之分。小案例是以短小的情节、内容为基本特点,要求回答的问题也是直接了当,不必展开说明。大案例则以较复杂的案情、较长的内容为特点,回答问题难度较大,只有将其拆析,化整为零,才易各个击破。
一般情况下,答题与标准答案不一致,文意正确的,亦得分。答出与标准答案不相关的内容,不另行得分。如果该内容对正确答案构成否定性影响,被否定的正确答案不得分。本类题型的答案应根据所提问题回答,不可将几个要点的问题混同回答。
考生不妨试着用以下思路思考综合题:
主体→设立、变更、终止条件→经营(合同、票据、证券、纳税行为)→违约、违法→兼并、破产→纠纷解决
(1)任何事情都是由人来完成的,确定主体,考查主体资格是否合格,找出当事人之间的关系,这是着手解答案例题的切入点。
(2)针对案情和案例提出来的问题,运用已知的条件和自己掌握的相关法律知识,确定主体在设立、变更、终止中是否符合法定条件的规定,是解答案例题的第一步。
(3)若从题目给出的素材可以判定主体设立过程已完成,那就要使主体经营行为与其资格保持一致。例:主体为个人独资企业,经营中有发行证券行为,这显然是违法的。
(4)不论主体进行的是签合同行为,还是以票据形式进行支付结算,或是发行了股票、债券,或是进行了纳税行为,均应符合相应法律的规定,根据题目给出的条件与相应法律规定对号入座,并说明肯定或否定的理由,这是考生解答案例题的关键步骤。
(5)主体是否有被兼并、破产的情形,本案主体与主体之间是否有纠纷发生,这是考生思考案例题不可遗漏的环节。
紧扣教材、重点记忆、理清思路、沉着应试,堪称应试法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