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领取201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单的通知
各位考生:
凡参加201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级)并取得单科成绩合格(60分以上、含60分)的考生,请携带身份证原件(代办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准考证,于2014年1月2日至2014年2月28日期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前来沈阳市会计人员服务中心领取成绩单。
注意:凡一年内初级科目全部合格的考生、两年内中级科目全部合格的考生,请直接前往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相关事宜。
办理地点:沈阳市会计人员服务中心:和平区七纬路10号(沈阳市公安医院对面)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30,周三下午至15:00
乘车路线:
a.269路到七纬路车站下车
b.247、203路到市自来水公司车站下车
c.258、221、265、280路到辽宁日报社车站下车
服务电话:22704418
沈阳市会计人员服务中心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