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2010年全国价格鉴证师考试考务工作安排

来源:网络发布时间:2010-04-02

上海市2010年度全国价格鉴证师

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

  一、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经济、法律专业中专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7年;

  (二)取得经济、法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5年;

  (三)取得经济、法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3年;

  (四)取得经济、法律专业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1年;

  (五)取得价格鉴证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六)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初级资格,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6年。

  以上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101231日。

  二、考试时间、科目

  201094830-1100 《经济学和价格学基本理论》

  1300-1530 《法学基础知识》

  1630-1900 《价格政策法规》

  201095900-1130 《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

  1400-1630 《价格鉴证案例分析》

  三、部分科目免试条件

  从事价格鉴证工作满两年,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经济学和价格学基本理论》科目:

  (一)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国家有关规定被评聘为经济、会计或审计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会计或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以及相当于经济师的以下人员:房地产估价师、造价工程师、注册资产评估师、企业法律顾问、注册城市规划师、国际商务师、注册税务师。

  四、考试成绩管理办法

  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5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五、报名相关事宜

  (一)报名时间

  2010年7月8日-10日(9:00-11:30,13:30-16:00)

  (二)报名地点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培训中心(武康路103号甲)

  报名点代码:7272

  咨询电话:54657104

  (三)报名方法

  参加考试人员应如实填写考试报名表,按规定的报名日期和要求,携带报名表、身份证、学历证明、职称资格证书、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两张(同版)到报名点办理手续。身份证、学历证明和职称资格证书均须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需粘贴于报名表反面。

  在外省市参加2008年或2009年度考试的考生凭省级考试管理机构的转考证明,否则往年成绩无效。

  考试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科目65元。

  六、考生须知

  考试准考证请考生凭本人身份证于2010年8月19日-21日(9:00-11:30,13:30-16:00)至报名点领取,逾期视为放弃考试。考生领取准考证后,请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相关信息,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报名点联系。

  价格鉴证师考试共设5个科目,其中《价格鉴证案例分析》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余4科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不再另发草稿纸。

  2010年考试将使用2010年版考试大纲及考试用书。

  七、成绩查询

  (一)一般在考试后两个半月,考生可于本网站“成绩查询”栏目查询考试成绩。考试成绩单不再另行发放,考生如有需要,请于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0天内自行下载打印。

  (二)领证时间为成绩公布后两个月左右,地点为相应报名点。请考生届时关注本网站通知或联系现场报名点。考试合格者须填写合格人员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