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2010年度全国价格鉴证师
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
一、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经济、法律专业中专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7年;
(二)取得经济、法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5年;
(三)取得经济、法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3年;
(四)取得经济、法律专业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1年;
(五)取得价格鉴证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六)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初级资格,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6年。
以上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10年12月31日。
二、考试时间、科目
2010年9月4日8:30-11:00 《经济学和价格学基本理论》
13:00-15:30 《法学基础知识》
16:30-19:00 《价格政策法规》
2010年9月5日9:00-11:30 《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
14:00-16:30 《价格鉴证案例分析》
三、部分科目免试条件
从事价格鉴证工作满两年,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经济学和价格学基本理论》科目:
(一)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国家有关规定被评聘为经济、会计或审计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会计或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以及相当于经济师的以下人员:房地产估价师、造价工程师、注册资产评估师、企业法律顾问、注册城市规划师、国际商务师、注册税务师。
四、考试成绩管理办法
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5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五、报名相关事宜
(一)报名时间
2010年7月8日-10日(9:00-11:30,13:30-16:00)
(二)报名地点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培训中心(武康路103号甲)
报名点代码:7272
咨询电话:54657104
(三)报名方法
参加考试人员应如实填写考试报名表,按规定的报名日期和要求,携带报名表、身份证、学历证明、职称资格证书、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两张(同版)到报名点办理手续。身份证、学历证明和职称资格证书均须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需粘贴于报名表反面。
在外省市参加2008年或2009年度考试的考生凭省级考试管理机构的转考证明,否则往年成绩无效。
考试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科目65元。
六、考生须知
考试准考证请考生凭本人身份证于2010年8月19日-21日(9:00-11:30,13:30-16:00)至报名点领取,逾期视为放弃考试。考生领取准考证后,请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相关信息,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报名点联系。
价格鉴证师考试共设5个科目,其中《价格鉴证案例分析》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余4科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不再另发草稿纸。
2010年考试将使用2010年版考试大纲及考试用书。
七、成绩查询
(一)一般在考试后两个半月,考生可于本网站“成绩查询”栏目查询考试成绩。考试成绩单不再另行发放,考生如有需要,请于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0天内自行下载打印。
(二)领证时间为成绩公布后两个月左右,地点为相应报名点。请考生届时关注本网站通知或联系现场报名点。考试合格者须填写合格人员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