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2010年价格鉴证师考试报考条件

来源:网络发布时间:2010-04-02

一、报考对象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

  二、报考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全部科目考试(报考级别为“考5科”)考试(以下报名条件规定的专业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10年9月3日):

 

学历或学位

取得资格

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价格鉴定、认证、评估工作)的最少时间

对应的最迟毕业年限

经济、法律专业中专学历

 

7年

2003年

经济、法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

 

5年

2005年

经济、法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

 

3年

2007年

经济、法律专业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

 

1年

2009年

博士学位

 

 

2010年

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初级资格

6年

2004年

  (二)符合免试部分科目考试的条件(报考级别为“考4科”):

  从事价格鉴证工作满2年,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经济学与价格学基础理论》科目,只参加《法学基础知识》、《价格政策法规》、《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价格鉴证案例与分析》4个科目的考试:

  1.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经济、会计或审计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2.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会计或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