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考对象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
二、报考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全部科目考试(报考级别为“考5科”)考试(以下报名条件规定的专业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10年9月3日):
学历或学位 |
取得资格 |
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价格鉴定、认证、评估工作)的最少时间 |
对应的最迟毕业年限 |
经济、法律专业中专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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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年 |
2003年 |
经济、法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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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 |
2005年 |
经济、法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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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 |
2007年 |
经济、法律专业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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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 |
2009年 |
博士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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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 |
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
初级资格 |
6年 |
2004年 |
(二)符合免试部分科目考试的条件(报考级别为“考4科”):
从事价格鉴证工作满2年,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经济学与价格学基础理论》科目,只参加《法学基础知识》、《价格政策法规》、《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价格鉴证案例与分析》4个科目的考试:
1.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经济、会计或审计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2.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会计或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