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鉴证师资格认定考试由人事部和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共同负责,并成立认定考试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价格司,负责认定考试的日常工作。考务实施工作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负责。
省级人事职改部门和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人事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人发[1999]66号文件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本地区的认定考试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