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0年度全国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事局、物价局,市级相关部门: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2010年度全国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0〕128号)安排,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10年度全国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科目
2010年度全国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统一定于2010年9月4-5日举行。
9月4日上午8:30-11:00考经济学和价格学基本理论;
下午1:00-3:30考法学基础知识;
4:30-7:00考价格政策法规;
9月5日上午9:00-11:30考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
下午2:00-4:30考价格鉴证案例分析。
二、报名条件及部分科目免试条件
(一)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经济、法律专业中专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7年。
2.取得经济、法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5年。
3.取得经济、法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3年。
4.取得经济、法律专业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1年。
5.取得价格鉴证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6.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初级资格,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6年。
(二)部分科目免试条件
从事价格鉴证工作满六年,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经济学和价格学基本理论》科目,参加《法学基础知识》、《价格政策法规》、《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价格鉴证案例分析》四个科目的考试。
1.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经济、会计或审计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2.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会计或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三、报名时间及程序
(一)报名时间
全省报名时间统一定于2010年4月15日至5月15日,网上相片质量审查时间定于2010年4月17日至5月17日,资格审查和缴费时间定于2010年4月19日至5月19日。
(二)报名程序
2010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全部实行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和现场确认报名手续的方式。报考者须在规定时间内先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进行网络注册,并认真阅读有关文件,了解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进行报名。
1.签订《四川人事考试考生诚信承诺书》。报考者在填报基本信息前须签订考生诚信承诺书,承诺自己所填报的所有信息真实可靠,准确无误,并自觉遵守人事考试的有关规定。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2.选择是否免试部分科目。报考者如果符合文件有关条件需免试部分科目的,请选择“免试部分科目”进行报名。
3.确认档案号。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滚动管理模式,档案号是成绩滚动管理的依据,非2010年新参考人员,在填报基本信息前应输入自己的姓名和身份证号查询并确认自己的档案号。如果在网上查询不到自己的档案号,请及时到市人事局考试中心核查,非2010年新参考人员,如因在填报基本信息前未查询并确认自己的档案号所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4.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如实、准确填写《2010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基本信息表》的各项内容。
5.上传相片。报考者按网络提示上传相片,相片为报考者近期的免冠照片,文件为JPG格式,大小应在16K至30K之间。市人事局考试中心根据报考者所传相片的质量在网上进行审核,并在报考者上传相片后的2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相片质量审查不合格的,将说明理由并要求重新上传。
(三)资格审查
1.考生报名资格审查,仍按属地划分进行。首次报考人员在网上所填报的基本信息确认无误且相片质量审查合格后,再于2010年4月19日至5月19日上网自行打印本人所填报的《2010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经所在单位审核、签字和加盖公章后报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者,由主管部门签字和加盖公章并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从事经济、法律或从事价格鉴证业务工作年限证明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2楼人事局窗口(电话:26110205;联系人:傅老师)办理考试报名手续。中央及省直在资单位和市级单位的报考人员,经所在单位审核、签字和盖章后携带上述材料到市物价局办理资格审查手续后,再到市政务服务中心人事局窗口办理考试报名手续。
2.各环节资格审查都要落实责任制,资格审查人员要在《报名表》上签署审核意见、签名并加盖公章,谁签字谁负责。市人事局考试中心将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对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认真复核,重点核查各类证书及相关证明文件的原件。职改办按照管理权限,对本地区资格报考人员的情况进行抽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要立即取消考试资格。对提供虚假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人员和不严格按照报名条件或以不正当手段协助他人取得考试资格的人员,必须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原人事部令第3号)进行严肃处理。
四、其它有关事项
(一)全国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三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五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三个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参加四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执业资格证书。
(二)《经济学和价格学基本理论》、《法学基础知识》、《价格政策法规》、《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等四科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价格鉴证案例分析》科目试题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不再另发草稿纸。考试时考生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和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三)准考证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考试中心统一编排。考生可于考前一周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打印本人准考证,并认真核查准考证上各项内容,仔细阅读考场规则,按要求准备考试用品。若因特殊情况,极少数考生不能进行网上报名的,市人事局考试中心可为其提供必要的设备和场地,同时做好技术咨询和服务工作,必要时可代报考者在网上填报基本信息和打印《报名表》、准考证等。《2010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基本信息表》在四川人事考试网“下载中心”栏目里,报考者可自行下载。
(四)全省考场统一设置在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考生凭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和准考证进入考座,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考试时手机等通讯工具一律不得带入考场,违者按违纪处理。
(五)考试收费标准根据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和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4〕1108号文件的规定,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考务费每人每科75元。考五科者共交纳375元,考四科者共交纳300元。考生资格复审通过后,须在规定时间内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
五、2010年考试将使用2010年版考试大纲及考试用书。需要者直接向中国价格协会订购(联系电话:010-68033566)。
二O一O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