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 2010年价格鉴证师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来源:网络发布时间:2010-04-23

关于做好2010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物价局,市直有关单位人事处:

  根据河北省人事考务中心《关于做好2010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冀人考发[2010]17号)文件的有关要求,为做好我市的考试组织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从2010年起,将原来两天半的考试调整为两天,各科考试时间长度和次序不变,其中第一天考3科,第二天考2科。2010年度考试定于9月4、5日举行,考点设在省会石家庄

  二、报名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考试:

  ①取得经济、法律专业中专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七年。

  ②取得经济、法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五年。

  ③取得经济、法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三年。

  ④取得经济、法律专业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一年。

  ⑤取得价格鉴证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⑥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初级资格,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六年。

  (二)从事价格鉴证工作满两年,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经济学与价格学基本理论》科目:

  ①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经济、会计或审计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②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会计或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三、报名时间和要求

  2010年我省统一采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的方式组织报名,网址是:www.hebpta.com.cn。网上报名时间:2010年4月22日至5月13日。

  各单位报考人员按要求在网上填报报考信息,上传照片,保存提交,通过审核后即可打印报名表。报考人员持打印的报名表和相关证件(学历证或通过考试取得经济、会计、审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学位证、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两份并加盖公章,请各单位于5月10-14日到保定市物价局认证中心进行报名资格审查和现场交费,即完成报名。(电话:3169950)

  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进行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时,还须提交部分科目免试表(附件1)2份和相关免试材料原件(学历证、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或通过考试取得经济、会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等)及复印件。部分科目免试表可从网站下载,或通过其他正常渠道获得,报考人员手工填写即可。

  各单位要认真做好资格审查工作。相关材料要求审查原件,考生报名表和证件复印件要有审查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考试合格人员报名表由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和人事(职改)部门盖章存入考生本人档案。

  考试违纪人员的处理考试违纪人员按照河北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的通知》(冀人发[2004]76号)的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或2年内不得再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的处理等。

  五、考试注意事项

  考试科目设置和作答方式不变。《价格鉴证案例与分析》科目试题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余4科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计算器。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不再另发草稿纸。

  六、考试收费

  根据冀价行费[2007]4号文件有关规定,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人每科85元(其中代国家收取考务费每人每科25元)。

  七、考试用书

  2010年考试将使用2010年版考试大纲及考试用书,报考人员购书事宜可咨询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或直接向中国价格协会订购(联系电话:010-68033566)。

  附件:

  1、2010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部分科目免试表

保定市人事局人事考务中心

二0一0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