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 2010年全国价格鉴证师考试考务工作

来源:网络发布时间:2010-04-23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州2010年度全国价格鉴证师、设备监理师、资产评估师、安全工程师、一级建造师、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执)业资格、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上述考试实行全省统一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网上交费、网上打印准考证。

  (一)网上报名时间:2010年4月19日至28日

  考生登陆省职考办网站(www.jlzkb.com)报名。网上报名时须注意下列事项:

  1.选择考区。考生按属地原则报名,我州考生应选择延边州考区,长白山管委会及省(中)直驻我州单位考生可就近选择延边州考区。

  2.选择考试。考生根据需要选择考试类别、级别、专业、科目。

  3.填报信息。考生应如实、准确填报考试信息,填报错误或提供虚假信息,由考生本人负责。

  4.上传照片。考生须上传近期6个月内正面免冠证件数码照片。上传照片前,必须使用网上报名流程中提供的“照片处理工具”将照片处理成宽120×高160像素,头像要占照片高度的一半以上,以保证格式的正确。

  5.打印报名表。考生在网上自行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

  (二)现场确认时间、地点和办法:

  现场确认时间:2010年4月22日至29日(周六、周日休息)

  考生须按现场确认时间到所选考区报名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确认。

  选择延边州考区报名的考生,到延边州机关事业单位考试中心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地点:延吉市建工街500号。

  现场确认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经本人所在单位或人事档案存放单位审核合格,由审核人和考生本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资格考试报名表》。

  2.报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和相关证书等原件。

  3.身份证复印件1张(贴在报名表背面)。

  4.近期6个月内同一底片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贴在身份证复印件上)。

  (三)网上缴费时间:2010年4月22日至30日

  经现场确认后,考生即可网上缴费,标准见附件。

  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现场确认或网上缴费,视为自动放弃。网上缴费后概不退费。

  (四)准考证打印

  各项考试考前一周内,考生登陆省职考办网站“准考证打印”栏目,用A4纸打印准考证。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考试类别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及内容

备注

价 格 鉴 证 师

94

上午:8:30—11:00
经济学和价格学基本理论
下午:1:00—3:30
法学基础知识
下午:4:30—7:00
价格政策法规

2010年起,原来的两天半的考试日程安排调整为两天,各科考试时间长度不变。
《价格鉴证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余4科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应携带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95

上午:9:00—11:30
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
下午:2:00—4:30
价格鉴证案例分析

  三、报考条件

考试
类别

所学专业
或职称

学位或学历

职业实践最少时间

价格鉴证师

经济、法律专业

中专

从事价格鉴证工作满7年。

大学专科

从事价格鉴证工作满5年。

大学本科

从事价格鉴证工作满3年。

双学士、研究生班、硕士学位

从事价格鉴证工作满1年。

相关专业

博士学位

不限。

一、通过国家经济、会计、审计初级资格考试,从事价格鉴证工作满6年。
二、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滚动的办法是:参加5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
三、从事价格鉴证工作满2年,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经济学和价格学基本理论》科目,只参加其余4个科目的考试:
1.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经济、会计、审计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2.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会计、审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

  四、考试相关政策及事项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号),凡提供假学历、假证件、假单位等材料,以及因考试作弊在停考期内的,不得报考,否则后果自负。

  五、考试用书和培训

  价格鉴证师考试用书和培训与省价格认证中心联系,电话:0431-87620115

  六、成绩发布与证书领取

  考试合格人员证书由州机关事业单位考试中心以特快专递的方式投递到考生手中,因此报名表的通讯地址一定要详实。领取证书时须持本人《准考证》、身份证。

  七、工作要求

  严格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安全。要认真贯彻执行人事部3号令,实行违纪通报制度。凡违纪违规考生一律通报到本人所在单位;凡替考、使用假证件、手机等通讯工具、违反规定翻阅参考资料、互相交换试卷、抄袭、协助他人抄袭等考试违纪违规的考生,取消考试成绩,2周年内不得再次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附件:考试收费标准

二〇一〇年四月八日